政策信息

发布时间: 2010-03-05 15:04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 

● 《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和人社部联合发布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近期目标是,到2011年,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意见》的最大“亮点”有两个:一是在全面核定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必需的廉价药品价格;二是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

● 车补、房补、饭补纳入工资管理   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通知指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 国土资源部将对我国5个特定矿种开采实行总量控制   国土资源部发布《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对黄金、钨、锡、锑、稀土等5个矿种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办法》明确,通过按年度分矿种下达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计划和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来对这些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勘查、开采,逐步实现矿业权有序投放和资源合理利用。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布全国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情况。各有关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分解下达控制指标时,上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间应按照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矿山所在地市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间签订合同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今年将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将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不断增强税收调控职能。他说,今年要继续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措施,完善企业所得税法相关配套办法,要落实好国务院已经确定的税收调整政策,实施好国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民族和边疆地区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税收政策,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中央财政对城市公交等补贴按年结算   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办法》明确,中央财政负担的油价补贴按年据实结算,每年4月底前财政部将上年度油价补贴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形式下达到各省(区、市),6月30日前拨付到受益对象。两个《办法》明确规定了中央财政补贴的补助对象。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两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启动补贴机制的价位水平。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补贴前的水平,即每吨汽油高于4400元、每吨柴油高于3870元时,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低于上述价格水平时,国家停止油价补贴。两个《办法》进一步确定了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城市公交企业的油价补贴,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对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的油价补贴,当汽油出厂价在每吨4400元至5480元、柴油出厂价在每吨3870元至5070元时,中央财政负担50%;汽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480元、柴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070元的部分,中央财政负担100%。对城市出租汽车司机的临时补贴,当汽油出厂价在每吨4400元至5480元、柴油出厂价在每吨3870元至5070元时,东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40%、中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55%;汽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480元、柴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070元的部分,东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40%、中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65%。地方负担的出租汽车临时补贴按现行规定执行。

● 我国将继续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   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宗锦耀表示,今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增加补贴资金规模。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去年达到130亿元,比上年增加2.25倍。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的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覆盖所有农牧渔业生产急需的关键环节的农业机械。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将优化基层经销商选择、公告制度,补贴产品的经销商由企业自主指定,经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扩大基层经销商数量,促进市场适度竞争。

● 养老保险实现“全国通”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此外,国家还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 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将取消借读费   据悉, 2010年教育部将启动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部署到202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工作。制定和发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民办教育7个分领域规划和9个省(区、市)分地区规划,统筹推进各省(区、市)编制本地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工作。教育部同时表示,将落实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全面取消借读费。

● 四部门发文宣布中职免学费“农”字优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宣布,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根据“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 入学就业不得查乙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今天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检测项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通知》指出,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

● 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将加快建立   环境保护部表示:我国将加快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等综合配套措施,加快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中重污染企业退出步伐。退出的范围包括重污染、高风险、严重危害周围人群身体健康的、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 工商总局出台政策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制定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多方面帮助个体私营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意见》明确,鼓励私营企业做大、做强、做活。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私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服务业私营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并且允许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民间资本可开办小额贷款,切实帮助个体私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 六项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表示,要采取六项有效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要继续加大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实施力度。二是要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三是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扩大对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和比重。加快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四是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扩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规模。五是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财政分级补助机制,引导和支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信息等服务。六是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广泛开展管理咨询等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健全经营机制。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限制受案范围。凡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性事项,不得擅自排除;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单行法律、法规授权的,也要严格遵循;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排除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严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行规定限制当事人起诉的其他条件。《意见》对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当事人的起诉要在法定期限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经审查确实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 山东公办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习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已经完成并做适当调整,将提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稿中对“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条款做出调整,规定“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

● 杭州创建经济租赁住房保障制度   从杭州市房产管理局获悉:杭州市推出了经济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通过“先租后售、租售并举”方式,有条件地将外来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纳入市区住房保障范围,实现了住房保障的“扩面”、“提质”。经济租赁住房制度是杭州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惠及四类人员,一是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二是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又暂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三是在杭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四是外来务工人员。

● 昆明公职人员公务接待时强行劝酒将被问责   昆明市出台针对公职人员的“戒酒令”,在全国首开公职人员劝酒挨罚先河。公职人员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导致对方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影响对方正常履行公务职责,损害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致使对方酒后产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因劝酒导致对方言行失控的;故意用语言挑逗、刺激、要挟对方饮酒的;在对方已醉酒、意识不清、失去自控能力的情况下仍强迫其饮酒的;对方因身体原因不能饮酒,仍强迫其饮酒并诱发疾病的;对方不善饮酒,仍对其逼酒,并造成醉酒滋事或人身伤亡的;对方为驾驶人员或即将驾驶车辆的人员,仍对其逼酒造成酒后驾车的;其他因逼酒导致对方言行失控,造成不良影响的,都将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