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2-05 12:25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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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09〕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工作任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按照省卫生厅确立的“管理机构下基层,疾控机构进医院,健康教育进家庭”的总体思路,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履行辖区内公共卫生事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立

各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设在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增加编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兼任副主任,成员由本乡镇卫生专干、卫生院防疫专干、妇幼专干组成。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本乡镇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免疫规划、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表、册、卡等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

2.负责辖区内传染病检测、报告、控制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中毒、不明原因疾病等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置,达到及时准确,报告无误。

3.根据县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的授权,负责开展辖区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公共卫生许可等方面的现场审查和监管,农村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4.负责辖区村级卫生组织的整顿、建设、管理和乡村医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培训、考核、奖惩。

5.具体负责本乡镇免疫规划工作,做好证卡册的管理,落实预防接种措施。组织实施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信息收集、报告,控制措施的落实等疾病控制工作任务。

6.具体负责辖区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降消项目实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出生缺陷干预等妇女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7.负责实施本乡镇地方病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地方病监测、病情调查、疫情上报等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

8.负责开展本乡镇的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和各种健康促进活动。

9.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创建卫生乡镇、村、户,指导开展改水、改厕、灭四害等爱国卫生运动。

三、工作考核

1.考核采取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在每年的12月底前实施,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卫生、疾控、卫生监督、妇幼机构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察看工作情况、走访有关单位及基层群众等方式,对各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进行全面考核。

2.考核情况与各县区政府总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挂钩,对公共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出现严重问题的追究相应责任。

3.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卫生局制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