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2010年1月4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军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东环路向南延伸段建设占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土地遗留问题。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城投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在认真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城投公司关于东环路向南延伸段及饮马河改造渠道占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土地有关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
会议指出,2001年9月,张掖地区云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张掖糖厂)将其城区家属区后院内15224.14平方米土地以协议方式抵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于偿还原张掖糖厂所欠住房公积金单位项目逾期贷款;抵顶后的26万元差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给该公司。2006年8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上述土地以2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掖市新飞房地产开发公司。2006年12月,新飞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后支付土地转让款165万元,尚欠100万元。2007年4月,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协调,新飞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中7885平方米以下欠款项100万元的价格回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明确该宗地留作东环路向南延伸段和饮马河改造渠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用在城市建设时由市政府协调解决。由于财政困难,无法支付该宗土地补偿费用,会议决定: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偿提供张掖市新飞房地产开发公司回转的7885平方米土地,用于东环路向南延伸段道路和饮马河改造渠道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市城投公司负责施工建设。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免计云鹏公司(原张掖糖厂)单位项目逾期贷款利息和罚息的方式对清收此笔逾期贷款相关账务进行处理。
参加会议人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