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09年12月29日,副市长董永芳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办公会议,研究了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张掖分院移交及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事宜。现将会议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市政府同意接受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张掖分院,复函武威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移交。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张掖分院移交我市后,隶属市人民医院管理,原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张掖分院人员和土地、房屋、设施设备等所有财产及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全部移交市人民医院,加挂张掖市人民医院火车站分院和张掖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牌子。
二、根据2009年第二十四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会议经过充分讨论认为,利用市人民医院火车站分院现有场地、设施及技术力量建设张掖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具有投资少、启动快、能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优点。为此,会议决定张掖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项目选址在市人民医院火车站分院,由市人民医院作为项目实施业主单位,全面负责张掖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项目建设。
三、关于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张掖分院移交工作,会议决定:
(一)成立移交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安旭华任组长,市卫生局局长李积英、市人事局副局长陈明彪、市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办主任孟景文任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侃、市人民医院院长王海鹰、市发改委社会科科长韩玉英为成员,具体负责移交工作,于2010年1月底前完成移交各项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张掖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项目的申报衔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市人事局负责与武威市人事部门共同确认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张掖分院移交人员的身份、职称等情况,为市人民医院增加相应编制,并按照移交人员原有身份、职称不变的原则做好人事关系办理和档案交接工作。同时,请市委组织部做好科级干部移交的相关工作。
(四)市国资办负责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张掖分院的清产核资和财产交接工作,并与省财政厅衔接,积极争取将省财政厅在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中核定给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张掖分院的财政转移支付基数及相关费用划拨我市。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卫生局在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张掖分院移交我市后,将其确定为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六)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张掖市人民医院火车站分院及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的规划和建设。建成后的张掖市人民医院火车站分院及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要不断加强管理,改善医疗条件,加大培训力度,尽快在全市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参加会议人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