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张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1-05 10:49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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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9〕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张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张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切实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能力和综合防灾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甘肃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2001年以来,先后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由于我市自然灾害多,地处地震重点监测地区,大多数校舍处于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和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校舍抗震任务重,多数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问题比较突出。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市中小学危房面积为27.06万平方米,占校舍建筑总面积的17.41%。其中:D级危房面积17.35万平方米,占危房总面积的64.12%。这些危房校舍的存在,直接关系到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因此,组织实施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普遍维修加固校舍并达到抗震防灾标准,确保师生财产生命安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又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全局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1.总目标

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2.阶段目标

2009年9月15日前完成排查、鉴定;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2009年度的校舍加固设计。2009年底前完成实施工作总量的30%,2010年底前完成实施工作总量的60%,2011年底前完成实施工作总量的10%。

(二)任务

1.从2009年开始,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及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排查、鉴定。

2.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县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二)工作步骤

1.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根据省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实施方案,市校安办统一组织、协调、安排兰州理工大学建筑勘察设计院,指导帮助县区于2009年9月15日前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但必须按照新的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数据库,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所属学校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校舍名单。

2.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各县区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坚持“教育重建”理念,落实省政府2008年第9次常务会议要求,科学制定规划方案。坚持“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原则,把制定实施规划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项目、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项目相结合,科学制定分年度计划和校舍加固改造方案。

3.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根据我市地方财政情况,坚持“以加固改造为主,以新建为辅”的原则。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学校布局、校址选择、校园规划、校舍建筑标准、面积指标应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校址选择应符合《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校址选择还应符合防洪除涝要求,防洪标准不得低于20年一遇,内部排水标准不得低于7年一遇。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的规定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的要求。

四、工作机制

校安工程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

(一)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机制,落实工程责任制。市政府成立了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房产管理、规划、地震、气象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设规划协调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统筹协调本地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制订本县区的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在省、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建立健全本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并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按进度、按质量做好本县区校舍安全工程。

各学校负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定期报告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

(二)强化工程实施过程和环节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11个部门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等文件,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和关键环节的细化管理工作。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实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工程程序,做好工程管理,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档案。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任务到校,责任到人。

(三)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实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满足功能要求。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以县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新建校舍工程及按照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的校舍改、扩建和加固工程,应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市、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要按照工程资金分担机制和落实办法,将所需工程及排查鉴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开辟工程实施“绿色通道”,优化工程实施环境,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加固、改造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当地政府予以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办公经费、排查鉴定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自行负责。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市、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和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县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级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宣传工作,主动抓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广播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的各项政策,及时报道工程进展情况,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为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张掖市2009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