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2009年8月25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军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甘泉文化广场建设引发的盈科水管所职工住宅楼部分住户上访问题,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甘州区政府以及天域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甘泉文化广场自2008年开工建设以来,位于在建商务楼东侧的盈科水管所职工住宅楼部分住户多次集体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会议认为,甘泉文化广场建设中,在建商务楼建设客观上影响了盈科水管所部分职工住宅的采光,影响了住户的正常生活,必须明确责任、妥善予以解决;市规划局在规划审批中存在一定纰漏,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甘州区水务局及盈科水管所对干部职工教育引导不力,也负有一定责任。
会议确定:
1、搬迁12户居民的的主体为开发商天域房地产开发公司,甘州区政府和市规划局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
2、原则同意市规划局、甘州区政府在广泛征求住户和开发商意见基础上形成的搬迁方案。即:盈科水管所住宅楼西单元面西12户住户房屋总面积1240.18㎡(其中住房面积1088.46㎡,地下室面积151.72㎡),按照等面积置换的方式进行搬迁安置。搬迁费用(约300.58万元)由天域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现有房屋评估价格支付搬迁费190.58万元,搬迁后的房屋所有权归天域房地产开发公司;其他各项搬迁费用110万元,由天域房地产开发公司先行垫付,市政府在该公司今后的建设项目中以减免或返还相应数额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的方式予以解决。
3、天域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于9月20前同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并首付搬迁户60%的搬迁费用,其余40%的搬迁费待住户交付房产及相关证件时一次性付给住户。
4、由市政府负责为天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解决的110万元,由市上相关部门按照如下分摊比例予以解决:市国土局50%(55万元)、市人防办10%(11万元)、市建设局30%(33万元)、市规划局5%(5.5万元)、市房管局5%(5.5万元,不含盈科水管所职工住宅楼的测绘费、评估费);规费减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全。
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会议确定事项,确保将各项事宜落到实处;甘州区政府和市规划局要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住户搬迁的协调服务工作;天域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尽快筹措搬迁经费,及时足额支付搬迁费用;甘州区水务局及盈科水管所要切实做好职工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搬迁顺利进行,不得出现新的反复。
参加会议人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