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9-09-05 08:48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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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09〕86 号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发[200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综治委、省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等有关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在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措施、提高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流动人口数量逐年增大,社会参与程度不断加深,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日益迫切。同时,随着社会开放性、动态性的增强,社会管理盲区增多,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始终是影响我市社会治安形势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成为摆在各级党政组织面前的难点、重点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努力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服务流动人口工作水平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转变观念,履行职能,把服务流动人口、尊重和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政策,深化服务,积极推进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一)积极制定流动人口平等就业政策,着力引导和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搞好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加强对城乡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组织、协调、引导和管 理,提高劳动力跨地区就业的信息化、组织化、有序化程度,促进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解决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的落户问题。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积极做好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卫生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逐步为流动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逐步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人口计生部门要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服务和管理体制,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活动,依法落实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及其家庭的奖励、优惠和扶持政策。

(三)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公立中小学为主方针,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要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总体规划,优化学校布局,充分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潜力,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支持社会办学,加强对以接收流动人口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管理、指导、扶持和规范,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实现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的充分就学。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进一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问题。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关爱工作,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监护和关爱网络,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各项权益落到实处。

(四)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积极解决流动人口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根据最迫切的社会保障需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推进流动人口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完善务工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补偿、医疗保险、银行服务等政策。积极探索,建立与当地水平相适应、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制度相衔接的养老保险办法。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农民工和用工单位投保农民工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险种。

(五)健全救助工作机制,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牵头,城管、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救助服务功能,创新救助工作方式,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救助管理经费,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教育、劝阻强讨硬要行为,坚持打击组织、唆使进行流浪乞讨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幕后操纵者和组织者。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工作,预防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流动人口流出地政府要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残疾人、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回原籍后的相关安置工作。

(六)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政法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强化日常巡视检查,认真受理、及时处理流动就业人员的举报投诉。要加强人才市场监管,适时组织开展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流动人才合法权益。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强迫流动人口劳动和超时、超强度劳动以及违章作业、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受理并认真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要强化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三、强化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张掖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一)强化流动人口登记管理。 深入调查,摸清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以警综平台为依托,完善规范基础台帐,推行卡册式服务管理模式,及时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加强暂住户口登记、暂住证办理和查验等基础工作。要结合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县区综治部门要积极探索、引进和开发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流动人口暂住登记、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服兵役、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传染病疫情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税收征管等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共享,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二)强化“以房管人”措施。 坚持“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出租房屋管理措施,创新出租房屋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能。全面实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定期签订治安责任书,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责任。要健全完善相关部门协作管理机制,及时沟通信息,查处违法行为,规范房屋租赁秩序,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对中小旅馆、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适时开展对无照经营、非法用工和违章建筑问题突出、环境卫生脏乱、安全事故频发、治安秩序混乱、刑事案件多发的流动人口聚集区的专项清理整顿,减少治安和安全隐患,净化社会环境。

(三)强化“以业管人”措施。 坚持“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业主责任制。要全面推行融治安防范、矛盾调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于一体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业主责任制,严格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管责任,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要及时登记流动就业人员的相关情况并向当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站报告,配合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单位内部流动人口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各项制度,在辖区派出所指导下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登记、证件发放、信息采集和教育等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对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强化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措施。 结合“五五”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积极宣传、推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促进服务和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要及时宣传流动人口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畅通流动人口寻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渠道,探索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注重发挥基层法 律服务便民利民的工作优势和职能作用,保证流动人口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流动人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劳动纠纷。

(五)强化防范、打击、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底数的基础上,将其中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性的人员纳入视线,实施重点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犯罪。坚持和完善流动人口协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外来重点人员情况。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户口所在地的衔接配合,落实流动人口中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防止重新犯罪。要结合“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和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以流动人口中涉黑涉恶犯罪、区域性团伙犯罪、职业性团伙犯罪等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严密人口流动高峰时期的巡逻防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强化对拐卖骗流动人口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流动残废人的各种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流动人口中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密切关注有关情况和线索,积极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利用流动人口问题从事渗透破坏活动。

四、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县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本地就业和居住的流动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加强对流动人口问题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障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经费,按照现有渠道,根据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数量,明确标准,统一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解决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经费不足的问题,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积极开展协管员代征房屋出租税工作,切实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配合、促进综合治理,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之间配合密切、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共享、体制完善的工作格局。各级综治部门要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相关责任。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把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规划,严格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行业和系统切实将流动人口各项服务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党团组织要把流动人口中的党员、团员纳入工作视线,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团组织建设,搞好流动党员、团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流动党员、团员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他们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工作,鼓励、支持、引导流动人口加入当地组织,参与有关活动,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各县区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各级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领导(协调)机构力量,建立党政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在改革压缩机构人员的情况下采取内部调整等办法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各级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做好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四)强化基层服务管理组织建设。 各县区要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为契机,充分挖掘、利用各种社区资源,依靠社区居委会、村社综治组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分站),动员组织城乡治保组织、单位保卫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以及社区、物业公司、用人单位等各种群众性力量,共同参与流动人口管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依托社区构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平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建设,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兼任站长,实现有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办公设备的要求,统一组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流动人口500:1的比例,由政府统一招录或从现有综治力量中调整,配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协管员,由公安机关负责工作培训、管理指导、考核奖惩。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调查登记、法律宣传、信息收集等工作。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基层各种力量的整合,形成服务和管理工作合力。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