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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9〕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三废”治理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2008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张人大常审字〔2009〕02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审议意见”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自2006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市、县(区)政府认真落实和整改市人大执法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进一步深化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以“三废”污染整治为重点的环境治理工作,有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着水环境污染未得到根本解决、化工企业固体废物处置进展缓慢、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等突出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市人大“审议意见”中提出整改的环境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关于“顺应自然,建设生态张掖,塑造张掖新形象”的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多渠道增加治理资金,加大治理力度,切实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认真整改突出问题
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明确要求整治的问题,按照以下责任分工,由相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和整改。
1、由甘州区人民政府负责,认真落实甘州区东北郊工业园区功能定位调整、“腾笼换鸟”各项措施。甘州区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实施《张掖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老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迁步伐,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园区向环境优良、设施完善的高科技示范园区转变。
2、对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扩
大管网覆盖面,扩充管网输送力,尽快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全部入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问题,由甘州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区清污分流工作的通告》(张政发〔2008〕101号)的要求,严肃责任,抓紧组织实施。
3、由民乐县政府负责,按照国家铬渣解毒新标准要求,加快民乐县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铬渣解毒工程实施进度,落实资金,按照项目申报的内容及国家批复的要求和时限,如期完成历年堆存铬渣的解毒工作。
4、由山丹县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督促山丹宏定元化工有限公司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对硫化碱生产废渣进行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
5、由肃南县政府负责,责令肃南县锐源矿业公司、祁龙矿业公司建设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的尾矿库,经市安监、环保部门进行安全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后,方可生产。
6、相关县(区)政府及市发改、经委负责,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加快企业落后工艺、设备、产能淘汰步伐,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或整治方案,督促企业改进,淘汰落后产能,改进工艺技术,科学高效利用资源,减少污染排放,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城区大气污染问题。
7、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证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杜绝无环保设施排污、超标排污、随意关停环保设施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审批项目,确保新、扩、改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对不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违法建设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
三、完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各有关县(区)、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切实加强指导督促,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对辖区内突出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通报制度,切实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所有整改问题,全部纳入2009年度各县(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年终由市上一并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由市环保局制订。相关县(区)、各有关部门对整改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整改工作情况于2009年11月底前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整治工作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不进行积极整改,影响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