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2009年 > 第7期 >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张政办发〔2009〕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张掖支行《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张掖支行
2009年6月1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63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各类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张政发〔2007〕8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委市政府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为民办好12件实事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落实,“促进3500名毕业生就业(见习)行动”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
紧迫感和责任感
2009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对此,中央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措施,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关系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促进3500名毕业生就业(见习)行动”这一民生实事的顺利完成。各县区相关部门要真正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搞好扎实有效的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的职责任务
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涉及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工商、国税、地税,金融等部门和单位。人事部门是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就业见习、市场就业等服务工作;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毕业生就业经费保障和筹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挖掘基层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领办创办民营科技组织的毕业生,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落实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对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等。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共同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工商、税务部门负责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扶持政策。经办银行(信用社)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等工作。
三、形成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整体
合力
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工作。
1、建立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人事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细化落实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根据职责分工,实行目标管理,细化工作措施,公开办理业务,提高办事效率,不折不扣地落实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
3、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好的做法,宣传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的典型经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