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等五部门关于对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8-05 08:29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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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9〕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关于对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未就业

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的意见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9年6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扶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乡困难家庭未就业普通院校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

一、援助对象

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节育户(包括肃南县符合政策生育三女户)家庭、城乡残疾人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半年后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以上毕业生(肃南县援助对象可适当放宽受教育形式和学历层次)。

二、援助岗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人社部函〔2009〕135号)中所列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相关公益性岗位。

三、援助程序

1、宣传政策。县区人事等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广大毕业生宣传国家、省上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政策和本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积极开发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就业服务岗位,鼓励引导符合援助条件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服务。

2、确定岗位。用人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向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援助岗位和人员需求计划,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定岗位和人员计划。

3、发布公告。县区人事、劳动保障、财政、民政、计生部门联合发布援助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告,面向社会公布服务岗位和援助人员计划。

4、组织报名。县区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具体程序为,符合援助条件的未就业毕业生到所在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社区(村)、街道(乡镇)两级审核,持盖有公章的审核证件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节育户(包括肃南县符合政策生育三女户)家庭、城乡残疾人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择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失业登记证,到所在县区人事部门报名,填写《张掖市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援助审批表》(以下简称《就业援助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5、资格审核。毕业生持上述证件、材料及《就业援助审批表》,经劳动保障、民政、计生部门审核同意(农村纯女户毕业生到计生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后,将《就业援助审批表》报县区人事部门。

6、组织公示。经资格审核符合援助条件的毕业生,由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援助人选。

7、上岗服务。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需求岗位和人员计划,按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原则,经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选派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并按有关规定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各县区将援助结果分别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政策措施

1、符合援助条件被选拔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公益性岗位服务的城镇和农村困难家庭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两年。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3、根据本人意愿,经用人单位同意,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公益性岗位服务的,也可视为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就业见习,并按《张掖市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张政发〔2009〕29号)享受相关政策。按张政发〔2009〕29号文件享受见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4、被援助的毕业生两年服务期满后,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5、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

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市列“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招考,笔试总成绩加5分。

6、服务期满并连续交纳了社会保险的毕

业生,正式录(聘)用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服务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五、有关要求

1、要靠实工作责任。对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县区人事、劳动、财政、民政、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城乡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援助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失业登记手续办理、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等工作;财政部门按国家政策规定切实落实被援助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民政部门负责按照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的《甘肃省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细则》(甘民发〔2009〕37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好申请就业援助困难毕业生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城乡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计生部门负责申请援助毕业生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节育户(包括肃南县符合政策生育三女户)家庭的认定工作。

2、要严格审核把关。各相关部门在资格审核工作中要按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准确核定申请就业援助的毕业生是否是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节育户(包括肃南县符合政策生育三女户)家庭、城乡残疾人家庭或城镇零就业家庭,是否是普通高校未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对资格审核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要按时完成任务。各县区城乡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要在10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将上岗服务的毕业生基本情况花名册及就业援助工作总结分别报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张掖市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援助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