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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9〕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进一步推动消费增长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金融进一步推动消费增长的指导意见
(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2009年5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积极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金融对消费的拉动作用,有效实施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金融进一步推动张掖市消费增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金融助推消费增长重要性的认识
投资、消费、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而消费是实现有效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最直接方式。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通过狠抓投资、扩大消费、力促出口等有力措施,促进了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是我市消费与投资结构、速度还不协调,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相对有限。尤其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扩大消费作为继工业主体经济之后拉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有益补充形式,既有助于转变以往经济发展中以投资拉动为主的增长模式,推动提升产业品质、优化经济结构的实现和长远意义,同时也要看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提供的难得机遇。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和倡导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因地制宜地制定金融推动消费增长的目标和规划,发挥消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效应,力争用3—5年时间,使消费类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稳步提升消费类贷款的增长速度,使之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逐步提高信用类消费贷款在消费贷款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强消费市场活力。
二、突出支持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金融助推消费增长
(一)积极引导住房消费信贷。严格执行国家宏观政策,积极发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逐步开办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个人二手房贷款等业务。对于居民自住购房,特别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要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依据规定适当降低利率水平;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的,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二)稳步发展汽车消费信贷。采取多种措施研究解决汽车消费信贷发展中的瓶颈制约问题,稳步扩大汽车消费信贷业务。逐步增加对城乡居民购买家用车特别是小排量、低油耗的经济型汽车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两用车的信贷投入。对汽车营销服务环节中资信良好的服务网点,以及修理维修站、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
(三)加大对特色消费产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特色消费品生产、流通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的信贷扶持,支持发展以环祁连山为代表的旅游休闲产业,增加对玉米制种、马铃薯产业等地方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充分发挥品牌优势、产业优势、特色行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积极支持农村生产生活消费。各银行
业金融机构要对支持电器下乡、政府补贴购买农机具等享有补助性的农村消费信贷,及时给予必要的信贷倾斜。继续扩大信贷用途,对农民婚丧嫁娶、看病等必要的生活支出提供积极的资金支持。
(五)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改建新建信贷支
持。支持农村消费优化升级,如对农村改厨、改厕、改水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农村物流企业发展和农村商贸中心建设,为“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等工程建设提供信贷支持,以活跃农村消费市场。
(六)继续加大助学贷款发放力度。已经中标签约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经办行的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强和完善与高校的全面业务合作,及时足额地将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到位;其他未取得贷款经办资格的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开办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力度,及时解决农村生源地大学生入学难的问题,为支持农村教育开辟较为优惠的贷款绿色通道。
(七)稳妥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对个体工商户、个体私营业主、个人经营性业务所需资金,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支持其扩大就业和增收创利。对于打工回乡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的,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三、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消费信贷业务操作
(一)进一步改进消费贷款审批方式。对于风险管理能力较强、贷审机制规范完善的县(区)级机构,可适当增加其消费贷款授权额度。条件成熟的行(社),应积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保险公司、开发商、经销商等单位的合作,改进贷款审批方式,简化审贷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收费项目,并通过设立“金融超市”等多种方式,为消费者获得金融支持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对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消费金融业务风险管理。对新开办的消费金融产品和方式,要制定科学、周密的制度和办法,先试点、后推开。要进一步完善资金投向管理,确保消费信贷真正用于启动消费,防止消费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同时,要强化日常信贷管理,提高信贷人员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贷款风险防范责任和措施,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消费信贷业务的营销力
度。通过采取上门宣传、举办讲座等方式,加大对金融产品的营销与宣传,积极向消费者推介网上银行、综合授信贷款等新业务、新知识,鼓励和引导居民使用消费金融新产品。要针对消费信贷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有别于公司贷款业务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充分调动信贷人员营销和拓展消费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四)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尝试开展仓单、应收款质押贷款业务,通过产品、服务升级以及流程改造等多种手段,不断开发新的消费金融产品,积极打造地区消费金融品牌,全方位、多角度地满足消费市场的信贷需求。积极发展信用卡业务,发挥信用卡的消费信贷功能,特别要在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广公务卡,进一步搞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业务。
(五)推广优质客户综合授信和信用贷款业务。对于有真实消费信贷需求的优质客户,要推广综合授信和信用贷款业务。贷款申请人符合银行抵(质)押和担保条件的,可实行一次授信、循环使用。对于职业稳定、收入较高、就业能力强且信用较好的消费信贷客户,应提高授信额度,发放信用贷款。
四、加强协作配合,努力改善金融助推消费增长的外部环境
(一)通力协作,支持各项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妥善解决贴息和风险补偿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登记和培训工作,为金融机构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优惠性信贷业务创造条件。
(二)加强配合,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级人民银行要按照征信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强化信用信息的查询和异议处理工作,确保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录入、更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积极宣传引导个人客户查询、维护、使用信用信息,提高其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系统在扩大消费贷款业务中的积极作用。法院、工商、税收、电信等涉及个人信用消息的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的合作,加大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力度,形成合力不断完善全市信用体系建设。
(三)各司其职,充分发挥金融联系带动作用。土地、房产、税务、工商等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资产评估、担保等社会中介机构应切实减少促进消费业务的中间环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降低相关费用,提高服务效率。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主动发挥好协调作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改善全市消费金融发展环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物权法》,在规范自身行为、改善服务质量的同时,继续增加信贷投入,努力在支持消费增长方面实现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