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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9〕100号
甘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市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张掖市市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解决市区噪声污染问题,按照2009年省、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体部署和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要求,决定近期在市区集中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查处违法排放和超标排放噪声、损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为重点,按照市区联动、部门牵头、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大环境噪声污染监管和整治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努力为全市人民营造安静、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整治重点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热点问题,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综合监管的要求,重点整治严重影响群众身心健康、群众反映较多的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
社会生活噪声重点整治市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超标排放噪声和临街、临路商场、店铺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以及进行五金、石材、木材加工等产生噪声的扰民行为。
交通运输噪声重点整治市区内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喇叭、随意鸣号行为。
建筑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建筑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夜间施工等噪声扰民行为。
三、责任分工
此次市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实施。
公安部门负责城市交通噪声的整治,协助城管部门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大型集会活动噪声的监管。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整治。
文化部门负责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的整治。
环保、建设、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相关牵头部门做好市区噪声污染整治工作。
市、区宣传、新闻单位负责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刊播政府公告、制作环保公益广告、报道先进典型、公开曝光噪声违法行为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2009年6月1日-2009年6月5日):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已开展宣传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做好环保法规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店、进建筑工地活动,积极进行正面引导,让广大群众了解、支持整治行动。各牵头部门要围绕整治重点,制定部门工作方案,公开举报受理电话,抽调人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2009年6月6日-2009年7月10):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区联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群众投诉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开展拉网式检查整治,同时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限期解决。
3、巩固提高(2009年7月11日-2009年7月20日):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经验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环境噪声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巩固和扩大环境噪声综合整治成果,使此项工作常态化。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7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五、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文化局、建设局、广电局、交通局、工商局及甘州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联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抽调业务骨干开展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严格执法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噪声排污单位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干扰影响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噪声污染问题,要限时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3、强化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开通并公布投诉电话,加强举报受理工作,严格噪声污染投诉分责受理、移交移送、限时办结制度,对检查过程中受理的投诉,接受部门不得拒绝或者推诿,并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情况及时答复投诉人。同时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为开展噪声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