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7-05 09:29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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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09〕64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有力保证。根据全国、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范围主要包括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专项治理内容主要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表现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程序步骤

自2009年5月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至2009年5月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至2009年6月底):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6月20日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表格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主管三人签名,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6月25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

(三)重点检查(至2009年10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10%,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逐级上报,各县(区)、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09年10月25日前报送市清理办。

(四)整改落实(至2009年11月底):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清理办。

三、组织领导

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上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张育忠同志任组长,市纪检、组织、宣传、财政、监察、审计、公安、税务、人行、银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清理办),负责“小金库”治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清理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一)做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完善协调机制。“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区)、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做出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要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四)强化工作督导。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

附件:张掖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略)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