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6-05 14:59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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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9〕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张掖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日

张掖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有效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2009年继续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张掖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行为,推动生态张掖建设,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黑河流域湿地环境综合整治。以继续保持和改善山丹河水环境质量为切入点,加强对东北郊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治理和监管。围绕黑河湿地保护工程和滨河新区建设,加大甘州区城区及滨河新区周边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排污申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物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2、巩固饮用水源整治成果,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后督察工作。一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现状进行摸底调查,科学调整保护区范围,建立水源地保护基础档案;对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风险源名录。二是切实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在巩固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三是认真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监管。四是建立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全面、及时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水质变化状况。五是积极编制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安全风险的能力。六是对威胁地表水环境安全的祁青工业园区等生产企业的尾矿坝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对存在的严重污染隐患要及时整改,防止发生水体污染事故。

3、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落后产能的环境监管。一是继续加大对重点流域的专项检查,特别要对黑河及其支流水电站建设项目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和整治。对不按环评要求堆放弃渣或直接向河道倾倒弃渣、排放生活污水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加大对重点污染物减排单位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对擅自停用处理设施、超标或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以及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在线监控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限期治理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泥收集率低等问题,对污水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督促甘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对发现有停运脱硫设施,开启烟道旁路,偷排污染物和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在罚款、收缴排污费、扣除脱硫电价的基础上,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对已关闭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深入开展后督查,严防死灰复燃。同时,督促各生产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最大限度推进企业内部生产各环节循环,减少污染物排放。四是加大噪声治理力度,督促各企业、各单位严格控制噪声排放,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切实解决噪声污染扰民的问题。

4、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环境违法行为,扎实开展钢铁、铁合金、涉砷、涉铅等行业专项检查。一是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已经建成投产的违法“两高一资”项目,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继续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生产企业。二是对钢铁及铁合金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清查。三是积极开展对涉砷、涉铅冶炼、化工等企业的执法检查,有效防止砷、铅污染事故。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铅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三、时间安排

今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从5月10日开始,11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5月10日-5月20日)。各县(区)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本地突出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目标和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台帐,并于5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2、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9月30日)。各县(区)要对近年来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清查。组织开展对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集中检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燃煤发电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6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重点督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4、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各县(区)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经委、监察、财政、公安、建设、文化、环保、安监、司法、城管、工商、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统一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管,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发改、经委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加大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责任;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并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燃煤发电机组运行情况的监管,保证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共同抓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2、强化舆论宣传。要通过设立宣传点、撒发宣传单、挂宣传横幅、广播电视报道等多种形式,深度报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定期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要广开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在专项行动中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配合不积极的单位,将在全市通报批评。要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提高干部群众对环保专项行动的认识,形成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3、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要彻底改变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统一各单位思想,把“环保专项行动”当作本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头戏来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环保政策措施,共同推动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在饮用水源保护中,建设、公安和环保部门搞好配合,分工协作;在城区建筑施工整顿中,环保、建设、供电公司要密切配合,发挥优势;加大噪声综合整治力度,特别在中、高考期间噪音整治中,环保、公安、教育、建设、文化、城管等部门密切协作,集中整治噪声超标扰民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文件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坚决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和挂牌督办的措施,保障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4、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区)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一是要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实行高限处罚;二是要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和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三是要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四是要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经营业主或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五是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排污企业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5、健全案件移送和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对于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部门职责及时移送,移送单位要多协调、多沟通,按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快速办理。对挂牌督办案件确定的整改事项所涉及到的各有关单位,必须明确责任,全力查办,切实抓好落实,务必按时限、按要求完成督办案件,并形成案卷归档。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六年专项行动经验,特别要将专项行动中形成的环保后督察、挂牌督办、案件移送、部门联动等制度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健全完善巡查、直查、稽查、后督察和年终考核制度,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严格执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制度,对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