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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9〕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现将《张掖市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2009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预防和处置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深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在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上下功夫,以加强应急保障能力为突破口,以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能力为重点,积极探索应急管理工作规律,全力以赴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1、健全应急管理机构。继续全面完成县(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建工作,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及时更新联络方式,提高信息处理质量,进一步提高应急值守能力,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强化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领导和工作人员。督促乡镇、街道全面建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责任人,承担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并把应急管理纳入村委会、居委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动员群众共同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在全市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调整充实专家组。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建设,加快筹建结构合理、素质较高、辅助有力的应急救援专家组,完成市、县(区)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组)的调整充实和聘任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组在应急管理、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着力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技术性问题,不断提高应急决策和应急处置的科学性。
3、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消防、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公安消防、地震救援、抗洪抢险、森林消防、搜寻救助、应急通信、道路抢修、电力抢修、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动物检疫等专业队伍建设。各县(区)积极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依托,建设综合性基层应急队伍,明确具体职责,配备必备装备。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推进志愿者队伍试点建设工作。
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公共安全形势的分析研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预测预警平台建设,充分应用现代科技力量,进一步推动基层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及时发布低温冷冻、强降雨降雪、大风沙尘等气象信息及各种预警信息,协调做好预防工作,努力把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据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规程和工作手册。建立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针对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市、县(区)之间、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切实发挥各级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能动性,积极主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准确判断发展态势,科学处置、沉着应对,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要根据事件分级分类标准和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预案,采取有力应对措施,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防范工作,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加快推进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1、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不断提高值守应急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改善工作条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逐级建立应急信息报告、报送、处理制度,不断拓宽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更新联络方式,加强信息审核,提高信息质量。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区域、部门职责,定期汇总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从指挥决策、预防预警、抢险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宣传报道、工作协作、典型案例分析等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建立较大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档案,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3、建立培训工作制度。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内容,建立多渠道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体系。培训要以国家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风险隐患排查评估、事件处置基本规范以及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为重点,切实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根据需要,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考察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四、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继续做好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
根据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加快编制、修订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扩大预案体系的覆盖面,增强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结合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补充、调整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在实现全面覆盖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细化应急处置工作标准,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措施。重点加强对县(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基层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大力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确保年底前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校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全面完成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制定预案管理办法,规范预案编制、修订和执行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专项预案演练,着力加强公安、消防、质检、卫生、环保、地震、矿山等行业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制定预案管理办法,实行应急预案动态管理,通过应急演练和工作实践,检验并不断提高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预案修订、评审和备案制度,明确预案评估、动态管理、备案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提高预案体系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切实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将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在萌芽状态。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风险调查、隐患分析,积极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水利设施、公路桥梁、电力通信、供水供热、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发洪涝滑坡等重要设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要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全面排查隐患和薄弱环节,详细掌握隐患的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发展态势,加强跟踪监管,坚决落实整治措施,完善应对方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4、全面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资源整合、突出重点、合理布点、循序渐进的原则,做好物资储备工作。扎实做好应急物资排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应急物资的品种、规模、布局以及生产能力、供货渠道、运输方式、联系方法等信息。采用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静态储备与动态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征用和紧急配送体系。
5、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编发预案简本、科普读本、影像资料和举办知识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救灾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把应急知识纳入学生的常规教育,推动应急管理知识进学校。继续开展应急管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组织编写应急知识科普读物,并向基层单位和群众发放,提高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2009年5月12日首个“防灾减灾日”,积极开展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系列宣教活动。
6、认真贯彻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方面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要严格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委发[2008]23号)、《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政发[2008]131号)的要求,研究制定加强本县(区)、本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7、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和总结评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将应急管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到位。要及时总结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将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专题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