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重点建设项目督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6-05 14:48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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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9〕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张掖市重点建设项目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张掖市重点建设项目督查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项目、促发展的积极性,保证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考核对象

年度投资计划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和市直项目责任单位。

二、督查考核内容

当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推进项目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及制度建设情况。

三、考核等级

对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市直项目责任部门采用计分考核。等级分为好、一般、差3个档次。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评为好;考核得分在70分-99分,评为一般;考核得分低于70分,评为差。

四、督查考核标准

1、项目进度(40分)。

续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及早投产或竣工;新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加快前期工作,明确投资主体,落实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及早开工。完成年度项目形象进度计划得满分,没有达到年度项目形象进度计划按比例扣分。

2、投资计划(50分)。

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得满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完成投资额每超10%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3、项目工作机构(5分)。

建立专门的项目工作机构、班子和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的策划、推进和建设。项目工作机构健全的得满分,没有建立或不健全的视情况扣分。

4、制度建设(5分)。

建立项目工作的各项制度、考核办法,工作开展情况好,并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的得满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5、加分项。

新建项目当年竣工,加3分,生产性项目当年投产,加4分;续建项目提前竣工或投产,加2分。

增设项目数量难度系数。项目最少的单位数量难度系数为1,以此为标准,每多一个项目,数量难度系数递增0.01。以上1-5项得分乘以项目数量难度系数,为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和市直项目责任部门的最终得分。将最终得分并结合平时组织推进工作实绩等考核内容,作为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和市直项目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实绩分析的重要内容。

五、考核方式

1、按季督查。各县(区)政府和各项目责任部门按分解下达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进行自查,并将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统计报表、措施做法、进度完成情况、未完成进度的原因分析、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于季后5日前报送市考核办和市政府督查室。

2、实地核查。市督查考核组每季度直接深入实地,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额、开工项目数和时间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客观真实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3、半年考评。市督查考核组年中对各县(区)、市直项目责任部门推进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评价意见,并在新闻媒介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年终考核。市督查考核组年终组织力量,采取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实数据等方式,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实际得分排序。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通报公示。对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投资计划完成等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经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确认后由市督查考核组适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并在《张掖日报》和政府网站上予以通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表彰通报。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考核评为好的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市直项目责任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在相关会议上表彰通报,颁发奖牌。

3、责任追究。除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对因行政不作为或主观不努力完不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责任目标的县(区)不能评奖,并实施问责。

七、督查考核组织领导

督查考核在市考核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从监察局、发改委、经委、统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考核组开展工作。市督查考核组要制定工作计划,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摸实情,说实话,见实效,既要发现和总结好的典型经验,又要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考核工作,积极为督查考核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督查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市督查考核组成员名单(略)

2、张掖市2009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