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09-06-05 16:46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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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09〕58号

为认真解决城市噪声污染问题,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按照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于5月下旬至6月底开展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法规和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二、严格限制白天超过施工场地边界的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学生学习,禁止影响居民、学生休息的夜间建筑施工噪声,因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须经环保部门许可并进行公示。在居民聚居区和学校附近的工、矿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噪声也按此要求执行。

三、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促销活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或家庭室内活动使用音响器材的,必须严格控制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干扰他人学习、休息。禁止在城市市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使用其他高音响器材从事商业促销活动。

四、防止露天娱乐、集市及室内外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的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和干扰学生学习。

五、严格控制城市区域内机动车辆喇叭噪声,防止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和干扰学生学习。

六、在高、中考前15日内及考试期间,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高、中考期间,全天内禁止在考点周边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七、文化部门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的监管;城管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公安部门加强城市交通噪声的监管,协助城管部门加强对公共场所娱乐、集会活动噪声的监管;环保、建设、工商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八、“两考”期间,城管、公安、环保、教育、文化、交通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昼夜巡查,公布举报电话,强化对高考、中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监管。

九、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各种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张掖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干扰、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

市环境保护局:12369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直属大队8224648

西街大队8212656

东街大队 8226024

南街大队8216836     

市公安局:110,8419000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市文化出版局:8212127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