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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扩大内需项目工作中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时间和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是落实这项任务的重要举措。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扩大内需项目工作中简化审批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5号)精神,市扩大内需协调领导小组就我市在扩大内需项目工作中简化审批工作提出了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执行。
一、市发改委要督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简化审批程序。一是将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道”审批程序简化为“二道”,将其中的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需报省上审批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初步设计的审批,材料和相关附件齐备,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需报省上审批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二是凡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的建议书(立项申请)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市发改委审批;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建议书(立项申请)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市发改委审核后报省发改委审批。三是申请政府投资的乡镇和村级各类设施项目,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上核定的建设规模审批。
二、市财政局要加快项目申报、资金拨付速度。一是需报省上和国家审批的项目,符合条件,材料齐备,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上报;二是在资金下达上,依据省财政厅下达项目预算的指标文件和市发改委等有关单位投资计划,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指标下达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三是在市级单位或企业项目资金拨付上,市财政局按下达的预算指标,对单位或企业提交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在3日内按财政预算拨付资金。
三、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要简化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施工许可证程序,并对审批事项限时办结。一是对上报省建设厅申请规划选址的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再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二是对省列重点项目需到省建设厅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随到随签办,不拖不压。三是对市列重点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可先行审批,开工以后逐步补充完善建设手续。四是对审批项目实行限时办结。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材料和相关附件齐备,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和相关资料齐备,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快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审批和办证环节的速度。一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出具预审意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二是建设用地审批。单独选址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审批规定的,简化审查环节,属市政府审批的项目用地,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后报市政府签发。属国务院及省政府审批的项目用地,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政府审批;城市和城镇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审批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政府审批;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三是在土地证书办理环节,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登记发证规定的,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查手续(不包括公告时间)。
五、市交通局要对项目申报和审批所需基础材料限时办结,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项目批件。一是对需报国家和省上争取的项目,符合公路建设规划等条件,材料齐备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二是对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报送需审批立项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
六、市环保局要缩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等办理的时限。一是坚决落实环保部门“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强化验收”的七项环评承诺,全力以赴做好拉动内需和重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是提前介入,搞好服务。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明白卡,在环保技术和政策等方面及早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避免环保审批时因为重大原则性环境制约因素而否决项目,节省时间和费用。三是压缩审批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间,由60个工作日缩短到3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四是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将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疗养院、福利院、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批发市场、零售市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洗浴场所、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长途客运站、洗车场、城市管网建设及绿化工程、仓储、城镇河道及湖泊整治等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务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下放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除上述以外的原市级项目环保审批权限由2000万元上调到4000万元。五是提高审批效率。对扩大内需项目在评估、审批、验收等环节优先安排,不分公休日,随到随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七、市水务局要简化程序,加快项目申报和审批进度。一是在管理权限内负责申报、审批的项目可研报告、初设报告和实施方案,材料和相关附件齐备时,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和评审时间);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二是对纳入国家规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依据规划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依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限要求内及时办结上报。
八、市畜牧局、林业局等部门要加快项目的申报和审批进度。一是对上报省上有关部门争取的项目,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应报尽报,2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对县(区)农、林、牧主管部门报送需审批立项的,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应报尽报,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
九、建立联动机制。市国土资源、环保、建设、水务、林业等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市发改委的衔接沟通,保证相关单位提前介入项目审批前期工作,缩短项目审批时间,避免因事前未考虑到的重大原则性因素影响而耽误申报。
对涉及项目建设的其他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及要求,在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上明确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