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5-05 14:55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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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09〕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水平,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政务督查工作力度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度的有效手段,也是各级政府机关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确保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今年是国家应对金融危机,实施扩大内需政策的关键之年,是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抢机遇抓投资、快增长促发展、重民生保和谐”工作部署和全面推进“十大工程”、顺利实施“十二件实事”的重要一年,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务必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要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要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要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做到真抓实干,使每一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都能落到实处。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出发点放在推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上,把着力点放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把立足点放在促进工作作风的改进上,把落脚点放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省、市政府及办公厅(室)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对省、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靠实工作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人,按规定时限要求抓好落实。3月底上报启动实施情况,6月底和9月底分别上报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年底前上报全面完成情况。监察、督查部门要按季核查,形成督查通报。

(二)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市政府分解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逐级分解,明确主管领导、责任单位(科室)、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以及工作计划、保障措施,并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强化协调服务,加快工作进度,7月中旬上报上半年完成情况,年终上报全年完成结果。同时,市政府每半年将组织开展一次综合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责任和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对市政府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形成督查专报,或在相关会议上汇报。凡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有关县(区)和部门都必须按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落实情况。完成的上报结果,正在进行的上报进度和下一步打算及完成时限。

(四)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接收,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6月份和8月份会同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或与市人大、市政协联合召开督办会进行督促催办,确保按时完成办理任务。各承办单位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面对面协商、现场办理等多种方式,按规定时限办理并答复代表和委员。

(五)加强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对市政府领导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交办事项,按领导要求开展专项查办,及时向领导呈报查办结果。对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有关县(区)和部门办理并报告结果的指示、批示件,有关县(区)或部门要作为急件,由主要负责同志阅批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以书面形式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和办理的进展情况。报告办理情况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以政府或部门名义直接上报相关领导。

三、健全制度,建立督查工作长效机制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持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原则,构建自上而下逐级抓落实的督促检查责任体系。对督促检查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涉及多个单位的,还要进一步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及其职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二)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上级政府发布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上级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要求报告落实情况的,有时限要求的,要按时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确需延长报告时限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三)改进公示通报制度。要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众参与、强化监督、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全市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十大工程、十二件实事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挂项领导、牵头责任单位以及市直部门、县(区)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工作进度,在张掖政府网站和《张掖日报》上定期进行公示通报。对工作抓的紧,落实情况好的要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

(四)实行督查专报制度。各县(区)政府督查部门要把办好督查专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下达后的部署安排、决策实施中的初步情况和阶段情况、决策实施一段后的效果、决策实施中的问题、决策实施过程结束后的总体情况以及进一步完善决策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督查专报及时上报。要保证督查专报报送数量,各县(区)每年不少于20期。督查专报要作到紧扣主题、文字精练、内容实在。要注重实效,及时报送,使督查专报真正成为领导决策的有效载体。

(五)完善工作联系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联动。强化对基层督促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整体水平。

(六)加强对督查活动的协调管理。以政府名义组织的督促检查活动,由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未经授权,部门不得以政府名义组织督促检查活动。对临时抽调参与督促检查工作的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各级各类督促检查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按督促检查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

四、强化措施,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

在坚持明查与暗访、文电督查与实地督查、经常性督查与定期督查、单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督查的深度和广度,努力创新政务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开展联合督促检查。要加强与党委督查部门的工作协调,及时沟通情况,积极开展联合督查。对一些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督查事项,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合力,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二)适时进行明查暗访。对市政府公示通报的重点工作,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等“明查”方式,对各县(区)、各牵头责任部门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基层一线,采取走访询问、现场察看、个别谈话等“暗访”方式,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征求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反馈。

(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围绕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活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

(四)组织新闻调查。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工作和焦点问题,协调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新闻调查,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全面真实报道有关情况,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及时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强化民意调查。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电话、网站、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并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调查情况和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搭建督查工作信息化平台。在政府专网和内网建立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督查效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长信箱》来信网上办理系统,优化工作流程,认真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

五、加强领导,提高督查工作成效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推进工作落实的关键环节来抓。主要负责人是抓督查促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要通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适时、全面、准确地向决策者报告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有决策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督促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积极改善督促检查工作条件,进一步加强县(区)政府现有督查机构建设,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要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为目标,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优化队伍结构,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督查工作队伍,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加强政务督查推进工作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