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09〕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研究室、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法制办、市国资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研究室、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法制办、市国资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2009年2月2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82号)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促进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路、就业之源。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落实市委“坚持特色方向、走好三条路子、推动三大战略、实现科学发展”、实施“十大工程”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重视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营造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的社会氛围,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明确目标任务。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个人、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的创业再创业,积极培育创业主体,鼓励、引导和扶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通过在城乡开展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使创业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创业成果不断涌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不断增强。
具体目标是通过5年努力,全市中小企业数量明显增加,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小额担保贷款总量达到2亿元,直接扶持1万人创业,带动3万人实现就业;建立创业基地30个,培养创业带头人300名,宣传创业典型100个,征集推广创业项目300个,建成市级创业项目数据库,展示创业成果100项;就业再就业培训3万人,创业培训5000人;每年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返乡创业力争增长10%以上,回乡创业人数达到1000人。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就业,紧密结合地方优势产业、特色经济发展,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经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创业。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改善创业环境
(四)规范行政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各县区、各部门对各类创业者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人才引进、资源分配、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府计划项目、科技奖励、取得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开发费,以及社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上,均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聘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各类创业者和从业人员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的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住房及子女入学入托等政策。
(五)加大财政支持。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地方配套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创业工作需要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六)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七)完善政策支持。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最大限度的发挥政策效应,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社保、培训等补贴;在规定的期限和限额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经
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4、残疾人员个人从事的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可享受国家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并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5、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可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
(八)加大金融支持。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
1、发挥好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保险部门的作用,引导其与中小企业形成互相促进的共生关系,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保险支持。
2、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
3、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外社会资本创办企业,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投入、财政拨款、企业和社会捐赠等渠道,多方筹资,采取以奖代补、定额补助、提供创业就业培训服务等形式,对在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于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型小企业,当年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超过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小企业,按规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5、降低或取消反担保门槛,在反担保形式上,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反担保人员可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采取创业人员之间“联保”的办法,进行小额贷款担保;由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对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通过专家论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企业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项目,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取消反担保。以信用社区为单位,对于本社区内好的创业项目,经社区居委会对申贷人进行审查,并出具个人资信良好的证明后,经担保机构审核,可免于担保。
6、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激励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的规定,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信用社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给予适当工作奖励补助。实行创建信用社区试点的,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信用社区,可按照社区内当年实际回收贷款金额的2%给予奖励,其中1%用于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1%用于信用社区的工作奖励。对放贷比例达到1:5的经办银行按当年实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给予一定的手续费补助。该项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确实无法收回而形成的损失,由担保机构提交劳动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核销。
三、加快经济发展,拓宽创业领域
(九)积极发展工业项目。按照市委“围绕钨钼、夯实工业强市基础”的发展战略,发挥资源优势,结合钼矿采选、仲钨酸铵加工、煤化工、电网改造、公路交通建设、军民合用机场建设、铁路建设以及水电、火电、风电工程建设项目,带动一批创业新区、创业园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创业领域。
(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坚持用工业化的思维谋划农业发展,充分利用优越的水土光热资源条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做好中国黑河流域湿地保护工程,改善城乡生态系统,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鼓励城乡创业者围绕河西百万头肉牛基地、马铃薯种薯繁育供应和精深加工基地、玉米种子标准化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承包荒山、荒地,投资发展畜牧养殖业和种植业。鼓励城乡劳动者依托优质、高效、无公害、有特色的农产品生产,玉米制种、马铃薯、药材、酿造原料和草食畜等市场旺销产品的生产,积极创办多种类型的农业生产经济实体,开展农产品深加工。鼓励创业者在城郊、旅游景区等有条件的地方,创办农家乐、采摘园等现代休闲农业。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采取农民出土地、科技参股、合伙经营等多种形式,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承包农业生产项目,充分利用农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劳动密集型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
(十一)加快发展服务业。以发展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发展交通运输、客货运代理,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和餐饮业;大力发展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物业管理服务、社会化养老服务;鼓励发展连锁经营、代理分销、厂家直销、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网上销售等新型流通方式和服务方式,构建现代物流业;鼓励加快环境和公共设施建设、小区绿化、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卫生保健、家政服务等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需求大的服务业;鼓励民间资金投资通信、网络、传媒、咨询等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大支持力度发展会计、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业;拓宽创业领域发展会展、文化、体育等休闲娱乐业;以资源为依托、文化为平台、产品为纽带,大力发展旅游业。
(十二)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充分利用我市农副产品、中药材及矿产品资源优势,发展一批资源开发型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更多地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努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新优势。
(十三)加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破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重点推进公平准入和改善融资条件,降低门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旅游等产业。鼓励民营经济进行二次创业,扩大经营规模,创建知名品牌,培育发展一批民营骨干企业,带动一方经济发展和群众致富。
四、培育创业主体,提升创业活力
(十四)鼓励、引导和支持群众创业。广泛动员城乡群众不拘形式、不拘规模,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围绕小商品大市场、小个体大服务的创业方向,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业活动,带动千家万户劳动致富。通过创业和外出创业带动本地就业,提高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中等收入者在社会成员中的比重,提高全市人民的总体收入水平。
(十五)鼓励、引导和支持能人创业。面向全社会、面向各类人才,鼓励、引导和支持能人创办、领办各类企业,既包括本土创业,也包括外来投资创业;既包括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也包括加快发展民营企业;既包括兴办大企业,也包括兴办中小企业;既包括经营实业,也包括经营非实业;既包括实在资本和有形资产投资,也包括非实在资本和无形资产投资,努力形成企业蓬勃发展、经济兴旺发达的局面。
(十六)鼓励支持干部职工创业。鼓励支持科研单位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在完成承担任务的基础上,兼职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进行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允许将管理、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投股和分配。鼓励支持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辞职经商办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创业,形成有利于机关干部职工离职离岗直接领办、创办民营企业的机制。
五、健全服务体系,增强创业能力
(十七)完善创业服务内容。积极开展以“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征集一批创业项目、建设一批创业基地、展示一批创业成果、宣传一批创业典型”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批”系列活动,使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有大突破、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多样、载体更明确,推进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十八)完善创业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的作用,帮助创业者评估创业项目,对劳动者的自主创业活动进行指导。完善全民创业带动就业服务网站,发挥创业服务热线的作用。建立劳动者创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认真做好创业人员基本情况、创业意愿、创业服务需求等信息录入工作,提高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务派遣机构要开设创业服务窗口,开展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指导和贷款支持等服务。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十九)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建立整合创业实训和孵化基地,探索创业实训和创业孵化相结合的模式,为缺乏经验和资本的创业者提供孵化期政策扶持,在创业资金、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场地等方面为创业者提供支持和帮助,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降低创业风险。
(二十)建立创业项目对接平台。通过组织项目推介会,采取创业项目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引进科技含量高的中小项目,组织商家和专利项目人直接与创业者对接,通过招商引资,促其创业。通过社会征集、专利申请、自行开发等渠道,收集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建立项目库,及时向创业者推荐。
(二十一)强化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模式,在继续巩固完善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模拟公司实训的基础上,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开展适应不同人群的创业培训。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实现创业培训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创业实训与创业孵化相结合、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相结合、创业培训与带动就业相结合。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招标或资质认定等办法,确定一批职业培训机构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师资选拔范围,逐步将具备企业管理相关专业和实践经验的大中专院校教师、企业成功人士吸纳到创业培训教师队伍中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
(二十二)提供用工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人才支撑。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创办企业,扩大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六、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
(二十三)明确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不断探索完善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新机制,加快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建设。
(二十四)大张旗鼓地开展全民创业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方式,大力宣传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同时,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拼搏精神,大力倡导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风尚,大力倡导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价值观念,努力营造推进全民创业活动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保障全民创业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