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0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福州拉丁酒吧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抓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现将《张掖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张掖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拉丁酒吧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抓好我市消防安全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发动和依靠各方面的力量,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改善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条件,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全市凡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娱乐场所,全部纳入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具体包括:
1、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场所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舞厅、卡拉OK厅、酒吧、夜总会、迪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3、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游艺、游乐场所;
5、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重点检查项目。
(1)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实施演练。
2、重点查处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内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
(2)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4)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营业期间违法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维修作业;
(6)在建筑物周围违规搭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7)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或脱岗;
(8)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从2009年2月20日开始到2009年5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2月20日—2009年3月10日)。
1、发布公告。2009年2月底前,各县(区)要将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重点和工作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2、自查整改。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召开本地区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凡是纳入治理范围的场所,通过自查整改,要分别按照诚信承诺活动标准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消防安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3月11日-2009年4月11日)。
1、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各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隐患开展集中检查整治。
2、市政府组织专项督导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查。
(三)公开查处阶段(2009年4月12日-2009年5月20日)。
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整改、向社会公开承诺及公安消防机构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问题依然突出、隐患久拖不改的场所进行公开处理,并在全市公开曝光及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见附件),指导、协调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领导本县(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这次专项治理活动时间集中,目的明确,针对性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执法程序,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公共娱乐场所底数和安全状况,真正把消防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公共娱乐场所失控漏管,采取过硬措施,全面围剿火灾隐患,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去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集中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照公安部部署,务必做到“六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实施演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向县(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提请县(区)政府挂牌督办。
(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务必做到“六个一律”:对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组织召开公共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社会单位和业主自觉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
(3)表彰一批遵纪守法、安全经营的经营者,集中曝光查处一批违法经营、带险经营和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场所,大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4)大力推动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社会单位防控火灾能力。
4、认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1)消防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基础数据统计分析机制,分类建立表册,详细登记各类场所的基本情况、隐患情况、督改及查处情况等信息,定期分析研判,夯实基础工作。
(2)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明查暗访,并在治理期间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
(3)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逐级审核把关,严防上报数据出现错漏。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政府要在2009年5月底之前向市政府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
1、张掖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