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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9〕19号
甘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已经2008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张掖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