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张掖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2-31 16:19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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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8〕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张掖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张掖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中小企业局 2008年12月20日)

为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扶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为目的,以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为基本手段,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功能,逐步建立与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和发展相适应的服务支持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通过必要的扶持、规范和引导,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实行市场化运作。

二是坚持优化资源的原则。在政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下,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打破条块界限,整合服务资源,实现社会服务资源的优化组合。

三是坚持注重实际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立足本地优势,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服务市场的发育状况,地方政府的财力,在重点和难点问题上实现创新和突破。

四是坚持科学规划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通过多种形式的探索,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基本框架

全市服务体系基本框架按服务性质由以下三个层次构成:

(一)公共服务。各级各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提出的服务政策;转变职能提出的公共服务产品;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支持的服务产品。

(二)公益性服务。公益性服务机构受主管部门委托,提供的非营利性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向政府反映的中小企业的建议、要求,开展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权服务。

(三)商业性服务。依法设立的各类中介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其它经济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商业化服务。

四、建设内容

按照省上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重点建设八大服务体系:

(一)信息服务体系。以张掖市中小企业网为基础,抓好各县(区)网站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项目库、人才库、产品库、政策法规库、技术专利库、产权交易库等各类信息库,为政府各部门、服务机构、企业之间搭建一个即时通讯、专家咨询、在线营销、信息交互的服务平台。

(二)信用与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张掖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库,加强以中小企业信用征集、评价、公示、发布、查询、监督、奖惩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信用培训、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的协调联动和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政府、银行、企业和担保机构互相合作的融资机制,逐步建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协调发展的融资担保体系。

(三)人才培训服务体系。整合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机构等现有培训资源,巩固和扶持建立中小企业培训基地,创新培训机制,拓宽培训渠道,更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为企业培养各类人才。结合“银河培训工程”等,推进以企业家为核心的企业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

(四)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体系。积极开展多形式的产学研对接活动,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的专门技术实验室和测试基地向中小企业开放,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诊断、技术鉴定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加强技术研发,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生产工艺,走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相结合之路,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五)创业辅导体系。按照“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的要求,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培育创业主体、降低创业成本为主要内容,以催生小企业、创造新岗位为基本目标,通过培育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辅导,实施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帮助创业者增强创业能力,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市场竞争力。

(六)公共服务平台。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优势产业、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等为依托,有效整合各类技术和创新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专利申报以及产品研制、设计、试验、分析、检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

(七)市场开拓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形象设计、产品推广、展览展销、品牌打造和传播等中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制订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方式、扩大营销渠道,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技术合作、招商引资、风险投资等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展示会、产品交易会、供求洽谈会以及国内外商务考察活动;建立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优势项目库;指导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等活动。

(八)管理咨询和法律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各类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咨询服务体系,通过多种途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企业管理、发展诊断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抓住影响企业发展的难点、关键问题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调研,制订措施,搭建政策法律服务平台。协调有关部门,鼓励法律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设立法律服务热线,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依法治企能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督促中小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依法整顿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制定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重点是建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抓住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急、难问题,以融资与信用担保、人才培训、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工作为切入点,促进服务体系功能的建立和完善。

第二阶段:2009年—2010年,全面落实服务体系建设机制,开展“创服务精品”活动。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功能,选出一批有实力、有信誉的专业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推荐,使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利用两年的时间,推出一批优秀服务单位、服务标兵和服务精品项目,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展开。

第三阶段:2011年—2012年,基本完成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任务,服务体系运行和管理模式基本形成,八大社会化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初步形成政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社会参与,功能健全,服务完善,分工合理,体系完备的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环境和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措施来抓,科学谋划、完善措施、积极推进、务求实效。市上成立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指导、协调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具体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管理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设立对应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切实加强与财政、科技、人事、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统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规范引导。各级政府要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要放开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服务资质标准、服务登记制度、服务评价制度等,制定服务公约,建立服务流程,规范服务管理,明确首问责任和回访跟踪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引导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组织认定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示范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其知名度,引导各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和研修活动,更新理念,理清思路,掌握技能,开阔视野,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工作指导,完善考评机制。市中小企业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本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科学制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听取服务单位的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对专业服务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和定期跟踪评价,形成对服务体系运转监控的信息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