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 2008-12-31 16:16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 

张政办发〔2008〕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1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负面影响将会在今后一段时间逐步凸显,并不断加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将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对我市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工作带来新的挑战。随着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衡增长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认识金融危机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认真研究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紧抓好。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深入了解企业资金短缺、亏损和停产倒闭情况,严密监控当地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裁员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动态、关闭停产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和农民工的动向等情况,全面准确地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本县(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加强正确引导,最大限度消除金融危机对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深入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局势

各县(区)要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为重点,以“五送一落实”(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技能、送温暖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为主要内容,协调各部门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等就业专项服务活动。要全面落实好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为促进就业提供政策保障;要完善企业裁员规定,建立失业预警和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理机构,建立动态检测报告制度,全力推进失业调控、失业预警和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切实稳定就业局势。各级劳动保障机构从12月15日开始,集中开展好城乡就业三个月援助活动,切实解决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帮助困难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加大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力度,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张政发〔2008〕104号)规定,扩大培训范围,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荐、创业孵化“一条龙”服务,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返乡劳动者积极创业;各类培训机构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定向式”培训力度,利用农闲时节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机会,积极组织技能培训,全力提高城乡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市场就业的竞争能力;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就业服务职能作用,加强调查摸底,排查掌握重点援助对象,有针对性地制定援助工作方案,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尽快实现就业,“两节”、“两会”期间要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进行一次回访,掌握实情,加大援助困难群众的工作力度。

三、严格执行社保政策,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落实。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征缴力度,加强资金调度,按照省上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采暖费的调整工作,确保今年12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采暖费、春节前将2009年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每一个企业退休人员手上。要认真执行失业保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生活特别困难、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使他们能够及时享受低保待遇。要进一步改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方式,完善费用结算办法,通过提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保证医疗费用按时足额结算。要确保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医疗待遇的落实。要认真落实好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协调和政策指导,督促企业按时发放职工工资

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的协调和政策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责任,给予企业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抓好解决企业工资拖欠的落实工作。要建立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同时,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问题。要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报告备案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工资支付法律宣传,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针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企业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要把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作为当前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强领导,协调联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职工增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实到位,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持续、稳定、较快增长。

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采取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依法严厉打击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协调、监督职责,准确掌握情况,开通专线投诉举报电话,设立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处理“绿色通道”;建设、水利、公路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本部门管辖项目施工企业拖欠工作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拖欠的工资;人民法院要为农民工建立快捷方便的申诉渠道,及时做好农民工讨薪案件的调解、审理、执行工作;公安机关要协助有关部门作好群体性讨薪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实施有效监管,凡使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施工建设、餐饮服务、加工类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足额缴纳保障金,建立全覆盖、可操作、能发挥监督和保障作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逐步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六、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和实施城乡就业和医疗、养老保险工程的安排,以被征地农民和村干部为重点,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要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年底前全面启动和顺利推进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劳动保障、国土等部门要抓紧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基线调查工作,争取尽快启动实施,民政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将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农村特困救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采取农村特困救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

七、准确掌握农民工提前返乡情况,稳步扩大劳务输出成果

各县(区)要及时了解掌握外地务工人员的就业状况和提前返乡情况,做出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要依托乡镇、街道劳务工作机构,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提前返乡情况台账,动态掌握返乡人员返乡原因及就业愿望等基本情况。各县(区)要逐级统计上报农民工提前返乡情况,安排专人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对提前返乡农民工流量进行重点监测。要进一步加强与输入地的联系和衔接,加大组织引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力度,努力实施劳务输转的“四个调整”。一是实现地域调整。要在继续稳定东部沿海地区劳务基地的基础上,大力实施“东稳西进”战略,积极开拓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宁夏等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小的西部地区劳务市场,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到这些地区务工就业。二是实现产业调整。要在继续保持第二产业务工规模的基础上,大力实施“保二增三”战略,即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家政服务、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第三产业转移。三是实施岗位调整。要大力实施“岗位提升”战略,即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做好技能人才的储备。引导农村劳动力由体力型向技能型务工转移,在竞争激烈的劳务市场上获得稳定的就业岗位。四是实现时间调整。要大力实施“反季节务工”战略,引导农村劳动力转变传统观念,避开春节返乡高峰,利用元旦、春节时期岗位空缺较多、岗位待遇较高的有利时机,获取就业岗位。千方百计为全市农村劳动力提供大量、稳定的就业岗位,稳步扩大劳务输转规模。

八、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切实做好维稳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尽快建立起反应迅速、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控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要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准确判断,制定周密的防范预案,就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对已发生的事件,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决不能麻木不仁、漠然置之。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不稳定因素的了解和及时妥善处理,特别要加强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及时立案,尽快结案,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要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对涉及企业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群体性事件,要将基本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涉及人数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安排好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发生紧急状态、重大突发事件要果断妥善处置,对因工作不力、失职失责造成的不稳定事件,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