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0-31 09:39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 

张政办发〔2008〕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冬季供热采暖问题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是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今年冬季供热采暖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今年以来,随着煤炭价格的大幅持续上涨和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供热成本增加,城市供热工作遇到了前所未遇的矛盾和困难。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保证冬季供热采暖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当前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急迫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对供热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县区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县区长负责制,确保辖区内正常供热和社会稳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供热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认真组织好系统内的供热相关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供热价格调整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向群众充分解释调整供热价格的必要性、当前供热企业存在的困难、政府财税方面采取的配套措施及对低收入家庭的补助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引导全社会树立“热是商品”、“用热必须交费”、“供热必须达标”的观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机关单位、厂矿企业、街道社区、医院、学校和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支持供热单位的工作。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确保今年冬季供热采暖工作平稳运行。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对冬季供热采暖工作进行周密安排、细致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和分工,建立完善冬季供热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各级建设部门是供热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统筹兼顾,进一步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城市供热的各项工作。物价部门要做好供暖价格管理工作,严格收费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房管部门要加强物业小区管理,做好非集中供热的居住区和零星社会开发房产的供热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要加强供热质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供热质量要求。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和落实对低收入家庭的供暖补助办法。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供暖补助资金和供热企业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环保部门要处理好城市供热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确保今冬供热顺利进行。公安、交警及交通管理部门要为供热企业、煤炭运输车辆提供方便条件。市政府金融办要协调各金融单位解决供热企业的融资问题。各供热单位要抓好燃煤购储和供热设施管网检修工作,确保供热设施安全运行。

三、严格依法收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根据市物价局组织召开的价格听证会形成的意见,决定对今年冬季张掖市城区供暖价格进行调整。居民供暖价格由原来的16.2元/平方米调整到22元/平方米,非居民供暖价格分别由原来的机关办公用房17.4元/平方米、商业用房18.6元/平方米统一调整为25元/平方米,供暖期为5个月,采暖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确定。这次供暖价格调整,综合考虑了居民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煤炭市场价格和供暖企业的成本等多种因素,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供暖价格调整方案,价格调整要按规定程序组织听证会,要得到大多数居民的理解和配合。

四、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补助。为避免因供热价格调整给低收入家庭生活带来影响,各县区要建立低收入家庭采暖财政补助制度,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补助,保证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供暖价格调整而降低。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制定,与供热价格调整措施同步实施。

五、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把冬季供热纳入政府整体应急工作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和经济运行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冬季供热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在部门责任、人员配备、工作措施、资金保障、煤炭储备等方面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确保有效地解决供热期间的突发事件。要高度重视燃煤储备,确保冬季供热用煤安全。供热企业要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热线,完善同110、119的联动预警机制,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培训,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正常、稳定地供热。

六、加强督促检查,保障安全供热。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供热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影响今冬供热的问题和矛盾纠纷,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排查解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建设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供热前组织力量对供热管网系统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努力确保供热质量,根据《张掖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规定,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承诺制和供热服务社会评价制度,由质检部门牵头,在城市社区设立供热效果监测点,定期向社会公布供热动态,督促供热单位确保室内温度达标。要强化供热信访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发生越级和群众上访事件。要依法维护供热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窃热、损害供热设施、供热质量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供热单位要加强管理,细化成本核算,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大热费收缴力度,供热企业要依法抓好当年热费收缴工作和历年热费清欠工作,用热户要积极主动交纳供热费,确保供热稳定运行。要把供热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供热期间,定期对供热价格、供热质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供热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