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0-31 09:36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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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8〕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的意见》市政府原则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的意见

(市统计局 2008年9月2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48号令),切实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加强和改进全市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部门统计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坚持依法统计,强化基层基础,健全规章制度,狠抓工作落实,相继完成了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各项常规统计调查任务,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部门统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随着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类型多样化趋势的加快,统计调查对象急剧增加,搜集统计数据的难度越来越大;二是随着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部门统计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三是部门的统计意识不强,部分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对本系统基层单位的统计管理放松、统计力量不足、条件较差,不能很好的适应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新要求。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也影响到党委、政府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学习《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部门统计工作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部门统计法制观念

各级各部门要以《统计法》为核心,以《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的社会影响。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利用电视、报刊、杂志、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统计网站的作用,办好法制宣传教育栏目,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要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制宣传设施。积极开展统计法宣传资料、法制信息和法律服务进部门、进单位、进企业活动。要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开展对部门统计工作检查的同时,开展《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的宣传,切实提高和增强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使部门依法统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统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管理,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切实发挥好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职能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各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专(兼)职统计机构,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方法开展统计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实施的统计调查,必须经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备案后方可依法组织进行;各级政府部门涉及经济、社会等重要统计数据,必须经同级统计机构核实,认可后方可使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对外发布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前,必须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核实;宣传、新闻和出版等单位播报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必须经统计部门核准,并要注明提供单位,如需发布,由同级政府统计机构与提供数据的部门共同发布;各部门在本系统内调查取得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统计数据,在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之前,应与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及相关部门核实上报。各级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编制等部门要定期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有关基本单位登记的行政记录资料,以便建立规范、统一、完整的属地基本单位名录库。努力把各级统计部门建设成部门和行业数据管理、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实现统计数据的充分共享。部门统计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好对统计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依法实行统计员持证上岗制度。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对部门统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通报,并根据《张掖市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办法》,对各部门统计工作进行巡查,巡查结果由各级政府进行通报。

四、依法治统,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一)各级各部门要以《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加强部门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水平。部门统计要把统计执法贯彻于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学习和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将统计数据搜集、审核、加工、汇总、上报和统计资料公布、统计监督等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报表制度,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法制等有关部门要与政府统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虚报、瞒报、伪造、拒报、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统计良好信誉。

五、加强领导,创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真正把部门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经常听取统计部门的工作汇报,积极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在制定政策、研究经济社会问题、做出重大部署时,要认真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统计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对县区政府和部门统计工作的考核检查力度,确保统计法规和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不断加强部门统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部门统计人员的素质,政府统计部门要积极开展多层次的统计人员培训班,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统计业务素质,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