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发〔2008〕23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5号)和《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市地处祁连山地震带,属国家划定的重点预测监视区,是受地震灾害威胁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境内小煤矿多、设备条件差,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大部分水利工程设施老化失修、配备标准低,防洪安全隐患突出;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应急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应急物资和经费缺乏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亟待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强化源头预防,健全应急体系,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高预防和处置地震、煤矿、防汛、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健全完善覆
盖全市各级、各行业、各单位,衔接配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部门协调、军地结合、社会参与、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配套完善应急管理政策措施,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保障体系,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三、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加强应急体系规划建设。城乡规划要符合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别编制专项应急规划,市发改委汇总提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规划要体现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的原则,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并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明确政策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编制修订本级、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各类预案,加强预案管理和督促检查,力争使各级预案科学规范、简便实用。特别要提高地震、煤矿、水害等方面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预案流程合理、保障有力。适时做好市、县(区)总体预案及专项预案的修订、编制工作,尽快完成乡镇、村社和街道、社区及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的编制,形成覆盖全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和预案动态管理,建立预案演练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市政府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全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是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市政府分管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和各自职能,负责相关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依照有关规定执行重大抢险救援任务。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和首要处置责任,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确定责任人,承担日常管理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内容,责任到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各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联系工作机制,研究重要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并建立工作例行报告制度。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面向全社会开展宣传教育。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各项制度措施。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应急管理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四、努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一)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市信息化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原则,依托各级政府网络资源和部门专项业务网络,加快市政府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各级政府及部门与市应急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全市统一高效的信息处置、预警预测、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各县(区)、各部门的应急平台建设,要讲究实效,注重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和标准,充分依托和整合现有专业系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应急平台的预警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基层组织延伸,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预报滞后及不畅的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缝隙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二)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级要加强地震、矿山、防汛、疾控、医疗、危化品、特种设备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和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要求,全面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各县(区)政府要整合应急资源,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快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重视志愿者队伍建设,对各类救援队伍要强化日常教育演练,重视规范管理,确保救援时用得上、打得赢,满足应急处置地震、水害等各类重大灾害的需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建立基层综合应急队伍;村委会和居委会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分级、分类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发挥专家队伍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合理安排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到市、县(区)专业应急队伍和高危行业专(兼)职应急队伍每半年演练一次,各县(区)、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队伍每年演练一次,不断提高队伍实战能力。各类学校由教育部门牵头、地震部门配合,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活动。
(三)完善应急资源储备管理。强化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严格落实《张掖市地震应急预案》,市粮食、商务、供销、民政、建设、交通、卫生、水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预案规定,立足予应对中强度地震破坏,明确责任,切实组织好生活物资、抢险物资、医疗物资、运输车辆、电力通讯设备、工程机械等各类物资的日常储备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物资保障,严格落实《张掖市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各级安监、煤监部门要针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预防与紧急救援需要,尽快研究制定应急资源及相关信息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强化防汛抗洪应急物资储备,严格落实《张掖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水务部门要协调各部门组建抢险队伍,落实防洪抢险应急措施和物资储备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本区域、本行业突发事件易发、多发的成因、特点和规律,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抓好应急物资储备,明确储备物资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储备方式和管理责任,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市经委负责市级应急物资的综合储备管理工作,建立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生产、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
(四)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在安排年度预算时,要将应急救援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健全企业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通过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参加各种伤害保险、改进安全生产设备、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等手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疏通应急救援物资征集、调用、补充渠道。
(五)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全面做好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行业部门的资源优势,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基层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生产经营一线职工安全知识、处置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教学计划,分期分批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素质。各县(区)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县(区)、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企业工作人员的轮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强化培训考核,达不到考核要求和上岗条件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坚决不准上岗。市、县(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积极研究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定期开展工作交流,促进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五、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一)切实抓好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控。要坚持属地管理、预防为主、有效应对的原则,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市直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普查、建档、监测、评估,科学确定风险隐患等级及影响范围,并按规定逐级申报备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排查出的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并限期整改。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对一般行业每半年排查一次,高危行业和非高危行业的重点企业每季度排查一次,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做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底子清、责任明、措施硬、效果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二)着力抓好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部门、各单位和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监督检查,重视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监管手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整改作为本部门的重要职责,明确标准要求,严格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供水、供热、供电、公路、铁路、通信、燃气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各类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备、设施建设,定期检测、维护其监测、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法规制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不断提高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水平。地震、煤监、水务、国土、气象、卫生、农业、畜牧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各类灾害灾难的监测力度,强化技术力量,完善监测网络和手段,提高监测质量。对监测中发现的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预警,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快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趋势年度分析制度,由各县(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面临的形势、发展趋势及其成因进行一次分析评估,找准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监测水平。
六、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一)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主体;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办、安委办及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区)政府要在乡镇、村社、街道、社区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以及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信息渠道。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在3小时内报市政府应急办、安委办及行业主管部门,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应急办、安委办及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市政府应急办要按报送程序和时限规定,最迟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报省政府应急办。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办、安委办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对于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的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要强化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工作,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县(区)政府要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积极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县(区)政府难以处置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结束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本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要做到一事一评估,一事一报告。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情况的统计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并报送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为有效预防次生、衍生事故提供保障。
七、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一)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检查指导,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建立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和整体合力。要严格奖惩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二)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军地结合,警民协作,广泛动员,夯实基础。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公共安全管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三)大力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要以普及应急知识为重点,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扩大应急管理宣教工作覆盖面。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应急防护知识和互救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坚持及时、准确、主动的原则,按照有关发布制度,努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增强公众应对危机的信心。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发布准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为有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