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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08〕85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有效预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发生,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折不扣的执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加强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治理等工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干群关系得到改善,新农村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农民满意度不断提高。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一些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存有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思想;二是个别乡镇、村社还存在从国家粮食直补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资金中代收代扣乡村道路建设费、学校建设费,教师和村社(组)长工资等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关于各类惠农直补资金必须做到“五到户”、“六不准”的规定。三是个别村级组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决策制度还不健全,个别村社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不完善、运行不规范,违背议事原则,超出议事范围的事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个别地方,但若不及时解决,将会影响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面对当前我市农民负担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消除各种模糊认识和盲目乐观、松劲情绪,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坚决杜绝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严防农民负担反弹;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减轻农民负担和惠及农民的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民主权利。
二、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要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切实把握监管工作重点。当前,要着力做好四个方面重点工作:
1、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五到户”、“六不准”政策规定,规范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村级补助资金发放与使用管理,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代收代扣行为,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把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把村级转移支付及时足额落实到村。
2、强化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扩大农村民主和推进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措施。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要求,凡是需要农民出钱、出工的事项都要纳入村级“一事一议”管理范围,开展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生产公益事业,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愿,严格遵循议事程序,不得突破上限标准,不得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要加强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违反议事程序、审批程序,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切实防止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名义加重农民负担。
3、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涉农收费。各级各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严禁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坚决取消面向村集体和农民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严禁开展让村集体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或者以检查、验收、评比等形式开展的创建活动,坚决制止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各级、各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兴办农村公益事业时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将负担转嫁给村集体和农民。
4、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前专项治理的重点是:不按国家规定,巧立名目擅自截留、挪用和代收代扣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村级补助资金的行为;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出台收费项目向农民收费的行为;向农民收费不填写“农民负担明白卡”和开具正式票据的行为;向农民代收代扣和搭车收取代课教师和村社组长工资的行为;不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程序代收代扣、平调使用乡村道路建设费的行为;以人口或地亩平均摊派农用车辆养路费的行为;以乡镇人大代表表决形式通过向农民摊收农村中小学校改造建设费的行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出现农民负担反弹的苗头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纠正。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要进行综合治理,限期整改。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肃案件查处和上报纪律,对有案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改进检查方式,实行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确保检查的质量和效果。要结合下半年农民负担检查工作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一事一议”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方案,并将整改结果分别于11月上旬报张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