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八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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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2008年7月17日,市政府副市长董永芳召集市卫生局、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残联、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及甘州区政府、卫生局、妇幼保健站等九个单位的负责同志召开了在全市开展“一门式”婚姻服务试点工作的联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的意见和市区有关部门、单位赴上海考察“一门式”婚姻服务的情况汇报,就借鉴上海“一门式”婚姻服务的经验与做法,从我市实际出发加强婚检工作,在我市甘州区开展“一门式”婚姻服务试点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现将会议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甘肃省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借鉴外省外地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在甘州区开展“一门式”婚姻服务试点工作,开展出生人口缺陷干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轻群众因残致贫负担的有效举措。近年来,我市临泽县、高台县婚检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外,甘州区、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婚检率平均为0.28%,与国务院制定的《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国发〔2001〕18号)中提出的2010年婚检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以上的目标差距很大。为了切实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依法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势在必行。市区卫生、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残联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一门式”婚姻服务的重要意义,积极协调配合,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会议研究了在甘州区开展“一门式”婚姻服务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确定:

1、为便于市区婚姻服务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借鉴张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多个职能部门抽调专人统一办公,相关事项进一个门办结,方便广大群众的做法,成立“张掖市婚姻服务中心”,负责市区群众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发证、婚育知识宣传教育等服务。

2、市婚姻服务中心的牵头单位为市区卫生局,市区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残联、妇幼保健院为成员单位。上述各单位原有职能不变,抽调专人统一办公。抽调人员数量由各成员单位根据业务量协商议定,抽调人员人事工资关系仍然隶属于原单位不变。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登记发证(其中:农村人口可在“婚姻服务中心”或户口所在乡镇政府自主选择领证,城市人口直接在“婚姻服务中心”领证)。残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出生缺陷干预知识、优生优育知识以及典型事例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婚检业务工作。

3、市婚姻服务中心地址设在市中医院东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中医院东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东湖、金安苑、金沙苑三个居民区非农业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健康保健工作。市婚姻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约740平方米左右,由卫生、民政、计生、妇幼保健机构根据业务用量分别配置,具体方案由成员单位协商议定。为保证市“婚姻服务中心”工作用房装修改造所需资金,由市卫生、民政、计生各筹措3万元,市残联筹措2万元,甘州区政府协调筹措8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区妇幼保健院补齐。装修改造工程由市中医院统一负责。各单位筹措资金尽快划拨到市卫生局账户,由市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装修改造施工方案,并将装修改造费用公开。9月15日前结束内装修工程,将业务用房交付使用单位。业务用房租金由市中医院东湖社区服务中心和市婚姻服务中心各承担50%,装修改造费用按实际占用面积分摊,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各自的使用面积摊销。

4、市婚姻服务中心的婚检项目遵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分为必查项目与特需项目两部分。必查项目的价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每对婚检对象收180元,其总费用市区政府承担80%(市财政40%为28.8万元,区财政40%为28.8万元),个人承担20%(约为14.4万元)。特殊检查的相关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5、“张掖市婚姻服务中心”于10月1日正式运行,各成员单位务必及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工作进度。

三、会议指出,开展婚姻服务工作,关系到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关系到我市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和优生优育的有效持续推进。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上升,不仅是出生缺陷和残疾日益成为影响人口素质的主要问题,同时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负担。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开展婚姻服务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婚检医疗保健机构准入规定,严格规范婚检项目和收费价格。通过开展全覆盖、无缝隙的婚姻服务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优质、廉价、便捷、持续的婚姻服务,真正满足城乡群众婚育健康需求;真正实现让群众分享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千方百计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与健康水平。

会议强调指出,婚姻服务是婚前保健的第一道防线,传染病、性病、遗传病进入婚育过程,对城乡居民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检出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生殖系统疾病的婚育对象要明确提出暂缓结婚、采取医学措施等建议,切实加强婚前医学指导。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开展婚检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张掖实际,积极探索我市婚检工作的新路子。市婚姻服务中心要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办好试点,为各县开展婚检服务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会议要求,要把大力推进“一门式”婚姻服务工作同建立美满幸福家庭的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卫生、民政、计生、残联、妇幼院(站)等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一法两纲”、《婚姻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教育城乡居民从必须婚检走向自觉婚检。要结合各自特点拟定宣传材料,有计划地在报刊、电视上开辟宣传专栏,突出“建立美满幸福家庭,生育聪明宝宝”这个特色,把开展“一门式”婚姻服务工作这件事关全市人口素质提升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力求实效。

参加会议人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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