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8-31 11:19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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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8〕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原则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  2008年7月8日)

为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6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实施三大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劳动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进入各行各业就业,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和结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至关重要。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可以解决广大毕业生个人的长远发展问题,解除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后顾之忧,对于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增加,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坚持改革方向,巩固现有成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拓宽就业空间,广开就业渠道,搭建就业平台,加强就业指导,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稳中有升。

二、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作为社会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以适应当前就业形势和就业任务的需要。市、县(区)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各种促进就业的资源和力量,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要定期研究毕业生就业问题,并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作为综合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搞好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证我市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为加快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服务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07〕35号)和《关于鼓励支持各类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张政发〔2007〕85号)文件精神以及各项配套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类计划和项目,确保政策的延续性。

(一)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和到企业服务选拔工作。组织部门要抓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团委要认真组织实施好 “西部志愿者计划”。 要特别重视和关心在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后续安置问题,把好事办好,积极营造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环境。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各县(区)、各部门要在认真落实政策的基础上,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市场条件,加强依法监督,规范就业行为,积极支持各类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各级人事部门要按规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倾斜。

(三)加大面向毕业生招考公务员力度。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和公务员,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加大力度,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逐步提高在基层锻炼过的高校毕业生的选拔比例。基层公安、司法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改善基层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党政人才队伍素质。

(四)加强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的管理。认真执行事业单位接收录用高校毕业生一律考试招聘的规定。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各县(区)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特别要加大农村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服务单位招考毕业生的力度,为全市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五)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六)重点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减轻求职负担。各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并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实到困难毕业生身上。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

大力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全面的服务。全面实施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统一印制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册,帮助广大毕业生了解掌握政策,提高运用政策指导择业就业的能力。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全市网上人才市场建设进度,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的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人事和教育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指导、就业服务、职业资格培训,以求职困难和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为重点,开展“一对一”服务工作。

五、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引导社会、家长、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组织开展“大学生在基层”主题宣传活动,对近年来自愿到乡镇以下基层工作和服务、到企业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先进典型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唱响大学生对基层建功立业的主旋律。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