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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8〕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现将《张掖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张掖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落实市委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建设生态张掖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完成年度污染物减排任务,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生态张掖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工业园区、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黑河流域湿地保护工程。甘州区政府和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以改善山丹河水环境质量为突破口,加大对东北郊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治理和监管,全面检查排污单位污染治理和排放情况、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物治理设施、偷排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切实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继续巩固2006年以来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污水排污口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所有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黑河张掖段及其支流沿岸造纸、化工、采选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事故应急处置设施。同时,对威胁地表水环境安全的祁青工业园区等地企业的尾矿坝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对存在的严重污染隐患要及时整改,防止水体污染。
(三)加大重点区域环境整治。以甘州区、山丹县的大气污染源治理为重点,所有使用锅炉的单位和企业,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脱硫治理任务。拆并无合法审批手续、不符合联片集中供热规划、擅自安装的取暖锅炉、工业窑炉和茶浴炉。加大噪声治理工作力度,督促各企业、各单位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加强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切实解决噪声污染扰民的问题。
(四)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各县(区)要限期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发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坚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对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或建成后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或长期以试生产为名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要责令限产限排,预期仍不能达标的停产整改。对多次停产整改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五)强化治污设施监管。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有关部门和甘州区要采取得力措施,限期解决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等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环保验收。全面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六)严查“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全面落实2007年开展的造纸、电石、铁合金和涉铅行业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停止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和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没有治理设施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已下达关停决定的,要落实取缔措施,严防死灰复燃。
三、工作安排
环保专项行动从7月中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7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本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本地突出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和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台帐,并于2008年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8月—10月为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各县(区)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近年来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清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3、11月为总结阶段。各县(区)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的措施。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1、责任落实要到位。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经委、环保、财政、监察、建设、安监、司法、工商、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责任人,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负责人。严格执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制度,对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违纪违法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2、联合执法要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环保政策措施,共同推动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文件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坚决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和挂牌督办的措施,保障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3、案件查处要到位。环保执法人员要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敢于碰硬,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要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整治力度,不仅要在“查”上下工夫,更要在“处”上加大力度。对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上限经济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排污企业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4、督促检查要到位。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2005年以来国家和省上要求查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局环境监察建议书督办案件,国家、省、市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半年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环保督查中要求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等方面要认真组织开展后督察,确保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要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专项检查,推进甘肃雪晶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云鹏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11项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和山丹宏定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乐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8项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
5、舆论宣传要到位。电视、广播、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及治污减排的坚强决心,深入报道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揭露重大环境问题,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为环保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