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07〕2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3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张掖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 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丁荣善 市环保局局长
史正廉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丁居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毅 市环保局副局长
臧进云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东杰 市经委副主任
蓝秉勤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星旺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乐赟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和平 市畜牧局副局长
周吉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文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
苗文军 张掖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刘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对各县(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向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2、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市环保局负责拟定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委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建设局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市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市统计局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军分区负责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