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掖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06 15:55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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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7〕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综合减灾工作,提高抗灾减灾和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张掖市减灾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周双喜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易保斗  张掖军分区副司令员

        曾建国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高志寿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安想忠  市发改委主任

        杨登义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柳延福  市财政局局长

        贾登龙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峰云  市农业局局长

        高恩庭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罗继洲  市建设局局长

        李 江  市交通局局长

        王 兵  市教育局局长

        李文军  市卫生局局长

        何格经  市水务局局长

        屈新平  市畜牧局局长

        鲁立泰  市科技局局长

        伏世祖  市林业局局长

        多红斌  市广电局局长

        贾俊业  市地震局局长

        丁戈刚  市气象局局长

        宋学武  市科协主席

        李 中  市民政局副局长

        钱耀文  市医院院长

        马军威  68307部队(55旅)副旅长

        邹世谦  武警张掖市支队支队长

        王立勇  武南车务段张掖火车站站长

        办公室主任:李 中(兼)   

市减灾委员会是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市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减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减灾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工作变动时,由接任工作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张掖市减灾委员会工作规则

2、张掖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张掖市减灾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张掖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全市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减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开展减灾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二、市减灾委实行全体委员会议制度。会议由市减灾委主任召集,副主任和全体委员参加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所在单位应派相应负责同志参加。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三、市减灾委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主要议题包括:通报全市减灾形势;审议事关全市减灾工作发展的重大政策及上年工作情况,布置下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减灾活动;其他需要由市减灾委全体委员会议确定的事项。市减灾委全体委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

四、市减灾委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办公室主任审定,如有需要须报经市减灾委主任审核。

五、委员会成员如因工作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报市减灾委办公室备案。

六、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市减灾委日常联络与协调。为加强沟通和联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并作为协调联络员,保持与市减灾委办公室的经常联系。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联络员会议。

七、根据减灾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内从事减灾工作的专家学者参加的工作会,为全市的减灾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八、市减灾委办公室建立工作简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市内减灾工作动态、减灾科技进展、重大减灾项目的实施情况等。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减灾部门要及时将减灾工作信息报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汇总,发布政务信息,交流减灾经验。每年年初各成员单位向市减灾委办公室提供上年度减灾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安排计划及建议,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向市减灾委领导反映各部门减灾工作情况。

附件2:

张掖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灾情,负责提供有关减灾信息;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社会各界对我市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办理减灾交流与合作的有关事宜;负责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组织减灾工程建设的设计、立项和建设、验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拟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与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预报、评价、治理。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结合农牧业实际提供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组织全市重大病虫害、低温、冰冻以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的研究工作及有关科普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和减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减灾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在从事重大减灾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秩序的维护管理;在发生重大灾害期间,组织相关警种参与减灾救助及社会秩序的维护。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减灾工程的设计和建设;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灾后重建、移民点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减灾工作期间交通设施的抢修、维护和管理;负责救灾车辆交通费用减免的办理及减灾物资的紧急运输。

市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减灾知识教育活动和安全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协助从事减灾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减灾科学研究活动。

市科技局:负责防灾减灾科学研究课题的立项与鉴定;协同组织全市科技力量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进行攻关研究。

市卫生局:指挥、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护工作、重大疫情的紧急处置和灾后防疫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防洪抗旱、水土流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收集、监测、发布流域降水、旱情汛情信息,组织对河流堤坝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负责全市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减灾工作;负责保护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

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救灾所需食品、物资的紧急调运,保障灾区物资的供应;负责在所辖企业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张掖军分区、68307部队:在市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配部队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工作。

武警张掖市支队:在市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救灾工作,协助地方维护社会秩序。

市广电局:组织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建立健全重大灾害发生时的广播公共预警体系。

市地震局: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负责地震监测、灾害情报收集与评估,为政府提供防御对策和建议;开展地震科学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科学研究及科普宣传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和监测情报及有关资料,对局部强降水、干旱、冻害、台风、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开展气象灾害调查与评估;开展大气环境预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遥感探测技术、农业气象技术服务等各种应用技术咨询及专项气象技术服务。

市科协:负责组织减灾科技交流和科普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