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07〕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现将《张掖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张掖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7〕1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各牵头和配合单位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密切协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排查工作任务,为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一)重点排查对象。根据《通知》精神,此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为公路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煤矿、重要电力设施、石油天然气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六个重点行业和领域。
(二)工作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工作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各行业部门做好排查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督促全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工作相关情况的汇总和上报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安监局负责完成。
1、公路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和张掖公路分局分别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张掖公路分局和项目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排查内容: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跨河桥梁;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桥梁;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
2、水利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项目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排查内容:水库;拦河水闸工程;排灌泵站工程;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大型引调水工程。
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项目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重要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市供电公司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项目所属县(区)人民政府和发电企业组织实施。排查内容:火力发电厂;水电站;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损坏和危机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自备电厂;变电所(330千伏、500千伏);输电线路大跨越塔(500千伏);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
5、石油天然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市经委和项目所属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中石油、中石化在张有关企业组织实施。排查内容:输油管设施;天然气输气管网。
6、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排查内容: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道路桥梁等。
三、主要排查内容
(一)本次排查的重点是《通知》规定的五项主要内容:
1、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督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实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2、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3、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4、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5、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应急管理机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二)各行业要检查在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原材料、施工工艺等;检查已建成使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督责任主体是否明确及各责任主体的工作制度、工作内容等。
(三)各行业要结合排查对象特点和项目建设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工作。要结合市政府近年来印发的各种应急预案,对本行业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进行检查,把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和应急措施及救援力量是否得力有效作为重点进行排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0月12日至2007年10月25日)。
1、2007年10月12日前,各牵头部门根据工作分工确定本行业重点排查对象名单和排查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安监局。
2、2007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排查工作,排查方式由各牵头单位根据行业特点确定。
3、各牵头单位负责将本行业排查情况总结和排查表(附电子版)于2007年10月23日前同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安监局。
(二)第二阶段为国家、省上有关部门和单位督查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排查对象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进行整治;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和排查对象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复查,查清隐患所在,并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办法加以规范;接受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复查、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企业。国家安排此次排查工作两个月内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开展排查工作,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发生。
(二)要进一步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运营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和项目,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和整治,一时无法整治的要责令其停产或停止建设,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四)各行业要通过此次排查工作,掌握本行业重大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实行跟踪监管、动态监管,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张掖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