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06 11:24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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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07〕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57号)要求,我市第六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7年11月初开始,到2008年3月底结束。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做好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把村民公认的、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促进农村先进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好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办法”,积极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这一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

二、加强宣传,努力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

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画、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广泛宣传与村委会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引导广大选民消除家族、宗亲、派别等狭隘思想,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真正把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要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将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告知长期在外的务工人员。要对不直接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其他公民进行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了解、关心、支持村民自治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把宣传教育与换届培训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换届培训使农村基层干部进一步掌握 “一法两办法”的基本精神、立法宗旨,中央关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的方针政策,村民自治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系,发展农村民主与维护村民正当权益的关系以及换届选举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一法两办法”上来,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上来,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严格程序,依法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法两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是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依据,要严格遵守,切实做到法定的程序一个也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一个也不能少。一是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确保选民数的准确,并及时发放选民证。二是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三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必须由村民直接提名,根据得票多少确定。四是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都要实行差额选举。五是投票选举前,候选人都要进行演讲,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尤其要把落实村务公开作为竞选演讲的内容之一,向广大选民做出承诺。六是选举一般应设中心会场集中投票。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要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七是要动员选民亲自投票。代他人投票的,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并有书面委托书。八是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不受干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九是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十是选举结果产生后,要当场向当选者颁发《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得到依法认定。

要从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加强宣传入手,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规范竞选行为,教育村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对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凡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选民、选举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行为。对群众举报的贿选行为,要及时调查核实,贿选事实成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贿选手段当选的,当选资格无效。对受贿选行为人指使,帮助其行贿、收买选票的,要公开进行批评教育;对受人指使故意破坏选举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贿选活动的党员,要建议纪检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要由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保障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在村委会成员中有适当名额。要提倡把村党支部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要做好选举收尾工作,建立健全选举档案。

四、精心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乡(镇)要高度重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区)、乡(镇)政府都要及时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到位,措施上有力。县(区)政府要依法制定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落实,加强指导检查。乡(镇)政府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直接组织者和指导者,要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对选举工作骨干力量进行培训,认真指导监督。要坚持村委会干部民主评议、述职和离任审计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及时向村民公布评议和审计结果。要及时主持做好移交工作。村委会换届后,由原村委会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新一届村委会。要及时组织培训新任村委会成员,帮助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以及调整撤并的村要加强重点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包村入户,帮助化解矛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协调;司法部门负责“一法两办法”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财政部门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的保障;公安部门负责换届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查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信访部门负责换届选举中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重要情况,不得瞒报、误报或不报。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各县(区)要将工作总结和选举情况统计表及时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附件:张掖市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