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07〕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2007年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1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超标、非法使用,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建设食品(农产品)安全示范县(区)和一批食品放心乡镇、社区;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遏制各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
重点产品,即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即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小商店,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地区,即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至12月底,采取各级政府领导,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由农牧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做好对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治理;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以及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一是以规范食品企业和小作坊,铲除食品生产“黑窝点”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检查企业执行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完善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严厉制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二是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无证产品和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整治。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三是加大对“黑心棉”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冒充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絮用纤维制品的生产、销售和购买环节的监督。到今年年底,基本消除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等使用禁用原料或限用原料,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不按规定标注警示语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大对“地条钢”的整治力度,加强回访巡查频次,防止死灰复燃。
(三)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检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资格,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完善有关产品的溯源制度,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行为;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制止违法、进货渠道不清以及没有法定检验证明的产品上市销售,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并追踪到源头;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由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餐饮业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餐饮业特别是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小餐馆许可证照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检查产品进货渠道,进一步强化原料、产品的进货索证制度;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监管,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卫生监管,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五)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肉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推行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强禽类屠宰监管,完善定点屠宰厂(场)畜禽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对进厂(场)畜禽的产地、检疫检验结果和出场肉品的流向等进行登记,实现对肉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畜禽坚决做到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猪肉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和各部门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将方案及时上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认真排查摸底,登记备案。各县(区)要通过举行启动仪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进行检查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10月—11月)。对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普遍性或区域性的问题,牵头部门要向同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涉及面广,或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
(三)验收阶段(12月上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区)、各牵头部门开展此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证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专项整治行动,县(区)政府也要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经常听取汇报,及时解决经费、后勤保障以及其他影响整治行动的实际问题。要突出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坚决完成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层层落实整治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地区,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区)、乡镇(街道),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城市街头、社区和农村的小作坊、饮食小摊点和销售门点是本次整治的重中之重,各县(区)、各牵头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小作坊、饮食小摊点和销售门点整治,保证产品安全。乡镇(街道)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当地食品加工小作坊、饮食小摊点、销售门点等所有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对加工、销售产品的种类、进货渠道、销售去向进行登记,按食品加工小作坊、饮食小摊点、食品销售门点分类建立档案。县(区)政府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按整治时限要求确定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我市当地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以及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出、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规程)。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注意重点保护执行标准先进、产品质量优良的企业,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协同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的打击合力,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于制假售假的,要依法没收假冒伪劣产品、没收制假设备和工具、没收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必要时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商请有关方面组织协查。要下大力气狠抓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公安部门对重大食品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快审快判,震慑违法犯罪。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
(五)强化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实效。市质监部门要抽调一定数量素质较好、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到县(区)执法第一线,帮助解决问题;其他牵头部门也要组织相应业务科室干部深入基层,协同开展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在产品质量监管和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的优势,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工作机构应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研究存在的问题。各县(区)政府、各牵头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记录和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在每月20日18时前将本区域、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六)重视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发布整治进展情况。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报专项整治的措施、成果,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要注意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宣传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要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质量安全环境。
附件:张掖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张掖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国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卫国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李文军 市卫生局局长
王乐赟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晓勇 市商务局副局长
牛正明 市畜牧局副局长
栾明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侯灵芝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罗 锋 市粮食局副局长
丁 一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述荣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兴年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张掖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刘卫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