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07〕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其数据质量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关系党和政府各项决策、政策的准确性。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对于夯实统计基础,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至关重要。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切实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将张掖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批转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张掖市统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对于夯实统计基础,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至关重要。为贯彻落实甘肃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决定》,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切实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根据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现状,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工作是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其数据质量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关系统计事业生命,关系着党和政府各项决策、政策的准确性。各级政府及统计部门要不断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解决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权力,维护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二、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全面推行统计站标准化
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甘肃省《县及县以下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层统计机构,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各县(区)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本县(区)各部门、企业、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市、县(区)各部门要理顺统计数据采集渠道,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配强统计人员并指定部门统计负责人;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实体性的统计工作站,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直接兼任统计站站长。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统计管理,推行统计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站工作制度;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统计员,统一组织协调和实施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要做到八有,即:有统计机构、有专职的统计人员、有统计工作制度、有固定的统计办公场所、有办公桌椅及专用资料柜、有醒目的统计站标示牌、有统计站专用公章、有统计专用计算机及打印机并能与县级统计机构实现有效的联接;各行政村要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村管辖地域内的社会经济统计工作。
三、不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
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作支撑。县(区)统计部门要营造一种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环境,形成讲大局、讲团结、讲调查研究、讲深入基层和比学习、比贡献、比作风、比进步的良好风尚。要把统计人员法制教育、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与统计职业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统计文化建设,坚持讲真话,报实数,敢于抵制和反对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要充分调动广大统计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干部队伍结构的改善和整体素质的提高,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为此,县(区)统计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每年有计划的对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统计专业人员进行至少一次的实用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乡镇、街道统计站也要有针对性对村级统计员进行培训与统计业务指导,使其增强工作责任性,提高数据采集能力。同时,还要抓好省统计局安排的统计基层发展带头人、基层建设能手,基层统计业务尖子、基层计算机能手评选入库工作。
四、规范基层统计行为,强化基层业务建设
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核心,而统计基础工作不得力、不到位、不规范,统计数据质量就难以保证。为此,要强化原始台账工作,做到“数出有据,有据可查”,要求所有的统计起报单位,必须设置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报表程序,坚持统计报表会签制度、交接制度、责任制度、质量制度;建立乡镇、街道一套制度、设计一套实用软件、制定一套台账、提出一套建设标准,实行一套评估办法,明确一套任务目标,依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现统计基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传输网络化
统计工作改革创新上水平上档次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基于现代化信息技术,以规范的统计业务流程和统计信息标准为基础,以内容丰富、结构合理、高效安全、充分共享为特征的统计信息资源为核心,构筑一个面向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工作者、党政领导、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统计信息化系统,全面实现统计部门政务、事务、业务工作的网络化、电子化。目前,要在巩固、完善市、县(区)两级统计网络有效联结的前提下,重点要做到乡镇、街道统计站与县(区)级政府统计机构网上互联,力争经过两年的时间基本实现乡镇、街道报表数据处理微机化,数据报送网络化,进一步提高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能力。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开展统计业务,进行统计信息管理,实现网上直报。
六、加大统计资金投入,确保统计调查顺利实施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确保全市统计工作上台阶,离不开各级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必要的经费做保证。县(区)级统计机构的行政经费、基建投资、大型普查及专项调查经费列入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市、县(区)属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经费计划之中;乡镇、街道统计站的各项工作经费支出、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经费支出统一列入乡镇、街道财政总支出计划之内。县(区)统计局要以实现乡镇、街道统计站标准化为目标,对先行推行乡镇、街道统计站标准化建设,并达标验收的乡镇、街道统计站,多方争取资金给予补贴。
七、大力加强统计法规宣传,提高统计法律意识
一是要做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二是通过培训教育形式,在各级干部、企业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中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通过统计从业资格管理,提高对统计法的认识,强化持证上岗意识。三是利用公众场合、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统计知识,拓宽统计为公众服务的内容,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成果的宣传报道,增加社会各界对统计的重视和关注。四是通过经常性和集中性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统计工作中的虚报、瞒报,甚至拒报的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权威。五是把查处违法案件与预防教育结合起来,创造强有力的统计法制保障和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使统计执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八、层层建立考核制度,促使统计工作上台阶
从2007年起,市上将根据甘肃省《县及县以下统计基础工作考核办法》,按年初确定的六县(区)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统计站标准化建设的规范要求,制订《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达不到标准的单位进行通报;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制订规范科学的考核办法,强化对乡镇、街道统计站建设、村级统计工作的考核奖励;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对村社统计人员的统计责任考核与管理教育,确保基层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统计管理制度、办公设施、统计人员配备、统计资料采集报送制度、统计档案管理等情况,市、县(区)统计部门要采取与政府巡查相结合等方式,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考核,对统计工作成绩突出、报表报送准确、及时的部门、单位年终进行表彰。通过对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等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考核、评比,使全市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推动全市统计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