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加快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4-12-06 10:26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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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发〔2007〕35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通过深化企业改革,企业体制机制性障碍已经得到有效解决,但是企业发展仍然缺乏活力,除了缺资金、缺技术,核心还是人才问题没有解决好。目前,企业急需各类人才,而大中专毕业生却大量积压,企业人才匮乏与毕业生相对过剩的矛盾十分突出,政府对企业的人才服务又缺乏有效手段,人才成为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根本原因。为了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构建工业主导型经济格局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派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服务

1、选派1000名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从今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每年从全市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中拿出200名,面向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考,选派到有条件、有规模、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至少服务5年,期间纳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基本工资由财政供给,各项津补贴和“三金”由企业承担,并参加一次由市上统一组织的岗位培训。

2、畅通选派毕业生进出企业的渠道。5年服务期满,对愿意继续留在企业的,财政再供给两年的基本工资,两年后与财政脱钩;不愿意留在企业的,经企业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组织人事部门从每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中留出一定名额定向招考);企业不愿意继续留用、且在定向招考中未被录用的,取消原身份,自谋职业。

3、对选派毕业生实行企业和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对选派到企业服务的毕业生,由所在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经委、农办、商务、乡企、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负责协调选派毕业生与企业之间的工作关系和年度考核。把企业的日常管理和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企业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依据。

二、培养使用好企业现有人才

4、多渠道培训提高现有人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技能。全市每年分期分批组织有一定规模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赴发达地区和国(境)外进行短期考察培训;选派部分优秀企业管理人员到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进修深造;选拔有培养前途的企业厂长、经理和中层管理人员到省内外大中型企业进行为期半年的挂职锻炼;邀请省内外优秀企业家、专家学者对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5-7次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依托河西学院、市职业技术学院、行政院校、山丹培校、县区职教中心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等教育培训机构,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专业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

5、重视选拔使用企业优秀人才。每年从全市事业单位招考补充人员计划中再拿出一定名额,面向45岁以下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考,录(聘)用为事业单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列入拔尖人才进行管理;对企业符合《关于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规定的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时,享受加分和工龄连续计算的政策。

6、放宽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人事部门除积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的职称评审外,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注重能力和实绩的原则,对不具备正常评审条件、而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已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可评聘市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劳动部门建立技术工人档案,经常性开展技能培训和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7、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关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政治生活,在市、县区领导班子换届时重视推荐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业家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人选;推荐评选劳动模范时,名额分配向优秀企业家倾斜。

三、选派机关事业单位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到企业服务

8、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到企业服务。对市、县区党政机关新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根据专业特长和企业需要,组织到企业锻炼2年。每年选拔50名开展“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的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管理及待遇按照省委办发[2006]26号文件执行。

9、鼓励支持年轻干部带薪到企业服务。从今年开始,全市每2年选派50名35岁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带薪到企业服务2年,服务期满经市直主管部门和县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优秀的列入后备干部,特别优秀的提拔使用;愿意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财政再供给两年的基本工资,两年后与财政脱钩。

四、发挥企业对人才培养使用的主体作用

10、制定拴心留人的配套措施。企业特别是企业主要切实增强人才意识,结合各自实际,分层次制定各类人才培养使用的配套措施,积极创造条件,重视用好现有人才,积极引进急需人才,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坚持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对重视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且成效显著的企业主,有同级党委政府给予奖励。

11、保障员工接受教育培训的合法权益。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抓好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员工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历层次,对取得学历的由企业报销学费。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支持技能人才参加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的,报销有关费用,落实工资待遇。

五、增加对企业人才开发的投入

12、多渠道筹措企业人才教育培训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关于“纳税人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5%计算扣除”的规定,每年由地税部门负责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征收50%,市、县区财政再配套300万元,作为企业人才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统筹使用。

13、鼓励企业人才科技创新。对为地方财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政府按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以及专利发明的技术人员分别由政府和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有科技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人员,企业按当年该项技术革新所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

六、切实加强对企业人才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14、营造重才用才的舆论环境。各级宣传部门要将企业人才工作纳入构建大宣传格局之中,通过在全市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电视台开办企业家讲坛、张掖日报开辟企业优秀人才风采栏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重才用才和人才发挥作用的先进典型以及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人才,平等对待人才,尊重人才劳动和创造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到企业建功立业。

15、建立企业人才服务工作机制。市、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企业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抓好企业人才工作。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座谈例会制度,每年召开2-3次座谈会,重点听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为企业排忧解难。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人才工作,在建立拔尖人才库时,注重在企业优秀人才中选拔,并直接联系服务一批优秀企业家;人事部门要建立企业人才信息库,积极开展人才派遣、人才培训、人才引荐、人事代理、信息发布等服务,并会同劳动、经委、科技等部门制定《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技术工人等级考试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工商联和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交流沟通的平台。实行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管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三位一体”考核,要将目标任务分解量化到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确保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