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2007年 > 第8期 >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委办发〔2007〕79 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张掖市信访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四日
张掖市信访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切实解决越级非正常上访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一票否决”的决定(市委发〔2007〕25号)和近年来省市加强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标准
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1、因同一上访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和稳控,导致集体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2次以上,或个体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3次以上的。
2、县区因信访问题突出,被省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列为“信访问题突出的县区”通报2次以上,或其党政领导被省上通知谈话的。
3、县区和市直责任单位因工作不负责任,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或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调处不力,导致发生涉访群体性事件和越级非正常集体上访,经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考核方法
1、信访工作“一票否决”的考核,结合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一并进行,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负责实施。
2、考核采取平时记录、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
3、否决意见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经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