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07〕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张掖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督查考核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张掖市固定资产投资和
项目建设督查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项目、促发展的积极性,确保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考核内容
以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签订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主要依据,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特别是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原则
督查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安排和阶段性工作部署,统筹兼顾,抓主抓重,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督查考核方式
1、逐月督查。市督查考核组采取文电督办、审阅相关资料等方式,逐月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有关情况报送市考核办和市政府督查室。
2、实地核查。市督查考核组直接深入实地,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额、开工项目数和时间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客观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3、季度考评。市督查考核组每季度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1、通报公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由市督查考核组适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并以《政务督查通报》的形式向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通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进度和项目建设计划、开(竣)工时间等有关情况,由市督查考核组在《张掖日报》《张掖政报》《张掖发展》等媒体和刊物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每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分别经市统计局、发改委确认,市督查考核组审核后予以公示。每月5日前对上月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公示。
2、考核评价。今年各县区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实行平时督查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季度督查考核平均得分作为年度考核的评分依据,平时工作进度占40%的分值,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60%的分值。固定资产投资根据督查考核情况和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考核评分,达到季进度要求的本季度得满分,达不到要求的按完成比例相应扣分。重点工业项目按进度时限要求开工的得满分,每个项目每推迟开工1月扣2分。
3、责任追究。除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对因行政不作为和主观不努力完不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责任目标的县区不能评奖。重点工业项目没有完成一半的,市督查考核组建议监察部门根据《张掖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县区政府、部门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督查考核组织领导
督查考核在市考核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从监察局、发改委、经委、统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考核组开展工作。市督查考核组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年度责任目标的要求,详细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摸实情,说实话,见实效,既要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又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考核工作,积极为督查考核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督查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市督查考核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督查考核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史俊卿 市考核办专职副主任
副组长:杨瑗芳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谢德庆 市委副县级组织员
王东杰 市经委副主任
李兆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韩康宁 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正科级监察员
王 军 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