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4-12-05 10:08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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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7〕17号)精神,推动“十一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政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民政工作,是实现执政为民宗旨的基本要求。民政工作是多元性、社会性、群众性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民政工作肩负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社会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要充分认识加强民政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加强民政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我市自然条件差,干旱、洪涝、沙尘暴、地震、霜冻等自然灾害频发,救灾和社会救助任务十分艰巨。尤其是当前社会转型步伐加快,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不断出现,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较多。要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促进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民政工作在改革发展中的“稳定器”作用。

(三)加强民政工作,是促进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管理服务职能,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民政工作,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建设的良好秩序,而且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要切实把民政工作作为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来抓,努力提高全社会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十一五”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努力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进步。

(五)“十一五”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以强化社会救助制度、加快城乡社区建设、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为重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拥军优抚安置体系、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为构建和谐张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六)加强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强化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巩固应保尽保成果,建立低保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健全分类救助制度,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救助。落实《张掖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简化操作程序,及时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不断提高救助水平。

(七)完善灾害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灾害救助能力。坚持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推行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强化社会动员机制,切实做好救灾预案、物资储备、装备配置、灾情评估、紧急救援等工作,努力提高灾害救助水平。加强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减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落实优惠政策,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加强老龄工作,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模式,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福利服务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安置就业指导,完善福利企业减免税收等扶持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强化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九)支持慈善事业,进一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制定发展规划,弘扬慈善精神,培育发展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广泛开展经常性捐赠活动,扩大公众参与面,推动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培育慈善文化,提升公众慈善意识,培育团结互助、同舟共济、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社会风尚,营造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氛围。

(十)深化村(居)民自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和自治水平。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和村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村(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开展。

(十一)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夯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完善城市社区建设,加强以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依托村级组织,整合农村资源,完善服务设施,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基层管理服务体系。

(十二)做好双拥工作,进一步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军地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群众性的双拥共建活动,把双拥工作落实到基层。积极探索在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开展双拥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不断扩大双拥工作社会基础。适应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实施依法行政的要求,努力把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以情双拥与依法双拥、行政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双拥工作深入持久地发展。

(十三)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提升服务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水平。完善优待抚恤制度,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逐步建立以政策扶持就业和培训促进就业为主体,发放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切实做好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政策、生活待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十四)引导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的功能。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民间组织,支持社会事业类民间组织发展,引导民间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公益性方向,推进政社分开,加强诚信建设,增强自律能力。

(十五)加强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推进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形成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行政区划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巩固勘界成果,建设平安边界,促进稳定和谐。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确保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提高服务质量。深化殡葬改革,改进丧葬陋习,大力倡导绿色殡葬,规范经营性公墓管理,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

(十六)适应新形势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强化民政部门职能,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委办发〔1999〕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99号)要求,要解决好民间组织管理、城乡低保工作机构和编制等问题。结合乡镇综合改革,在街道和乡镇设立民政办公室(站),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配备专职民政干部2--3人,人员在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

(十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民政事业快速发展。按照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建立民政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保证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市、县(区)财政要依照分级负担原则,按比例及时足额列支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救济救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等配套资金。要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张政发〔2007〕15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发〔2007〕16号)要求,足额列支拨付城乡低保工作经费。各县(区)要根据城乡低保等民政工作的实际需要,增拨县(区)及街道、乡镇工作机构经费,确保城乡低保等民政工作正常开展。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民政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防挤占和挪用。要进一步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各类社会捐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预算内外资金。

(十八)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民政服务网络。各县(区)要结合乡镇职能转变,充实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逐步完善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社区的民政工作,切实解决好社区办公条件、工作经费和专兼职人员的生活待遇等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民政干部的培养教育,强化廉政建设,增强勤政为民意识,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各级民政干部要面向基层,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十九)着眼社会体制转型需要,积极推进民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社会工作人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大培养力度,逐步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群众性服务组织等机构中,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坚持从专业培训岗位设置和职业制度入手,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社会工作者职业守则,确定职业范围和从业标准,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二十)改善基层基础条件,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完善基层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行政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各级、各部门都要关心支持基层民政工作,按照“重心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确保基层民政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基层民政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办公条件,逐步实现办公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二十一)健全法规制度,推动民政工作依法行政进程。坚持以依法行政为中心,以执法为民为目标,综合规划、整体推进,促进民政事业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民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形成依法办事、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民政工作新格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