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07〕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快全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全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 2006年12月15日)
近年来,我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市、县两级成立了卫生监督机构,组建了卫生监督队伍,开展了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消毒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化妆品卫生、母婴保健等综合卫生执法监督,年监督达6万多户次,年户均监督频率达3.5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市、县卫生监督体制刚刚理顺,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紧张,人员编制、交通工具不足,现场取证和快速监测设备短缺,执法监督体制不完善,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较低,执法监督能力较弱,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卫生法制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监管职能,维护正常的公共卫生和服务秩序,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关于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县、乡镇三级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加大对卫生执法监督投入,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水平,整体推进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在市、县、乡镇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规划目标:到2008年,市、县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执法监督车辆、取证工具、现场检测设备基本得到解决,人员和工作经费基本得到保障,初步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网络。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市、县、乡镇三级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因素,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
三、建设任务
(一)加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建设。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监督机构级别不低于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市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可参照《公务员法》规定实施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村乡镇卫生监督管理模式,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设立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人员编制按承担的监督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由人事部门会同卫生、财政部门核定,经费由县区财政部门全额预算。
(二)改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办公条件。各级政府要将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予以解决。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不少于2400平方米,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不少于1200平方米,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卫生执法监督人员人均建筑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
(三)加快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设施配备。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按每6-8名卫生执法监督人员配备1辆执法车辆的标准,逐步配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协调解决所需取证工具、通讯设备、卫生防护设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等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保证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
(四)重视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各级政府和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信息网络建设,为卫生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确保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平台建设适应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提高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能力,逐步实现网络化办公和信息服务。
(五)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甘肃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规定的“平均每千人口0.09-0.11人”的标准,配备市、县卫生监督机构专职卫生执法监督人员。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按每万人口1名配备卫生监督人员。地域广、人口较少的县、乡镇可适当提高配置标准。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的补充要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凡新录用人员必须进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竞争上岗。要建立卫生执法监督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逐步分流。市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县、乡镇级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在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设相应专业或与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联合举办成人学历教育班,逐步提高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的学历层次。力争到2010年底,市级卫生监督机构75%的卫生执法监督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50%人员达到本科学历,其他人员达到中专学历;县级卫生监督人员50%的达到大专以上学历,30%的达到本科学历,其余达到中专学历。制定实施《张掖市2006-2010年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加强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定期对卫生监督员进行考核,优化卫生执法监督队伍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员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卫生执法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完善卫生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健全完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运行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和稽查制、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关键岗位轮换制度和执法回避等制度,不断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听证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强化服务意识,推行“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负责制、卫生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既要依法行政、按法律程序严格执法,又要注意保护和尊重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七)强化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工作职责。市、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日常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认真履行下列卫生执法监督职责:
1、卫生行政许可: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2、公共卫生监督: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卫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执法监督检查。依据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行为。
3、医疗市场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传染病疫情报告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依据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行为。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卫生执法监督实行属地化管理。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履行好辖区内卫生执法监督职能的同时,负责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工作,查处大案要案,参与全市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开展执法稽查,落实执法责任制;培训全市卫生监督人员,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和发布。
四、建设要求
(一)加强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领导。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全面落实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客观要求,是贯彻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要将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要求,整合现有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确保全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二)完善卫生执法监督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发〔2000〕17号),切实落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由同级财政支出的规定。对执法检查、办案、重要活动、卫生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所需经费实行专项安排,专款专用。
(三)明确责任,共同做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是政府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共同做好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合理设置和建设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各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人事部门要做好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向公务员管理过渡工作和人员考核选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