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05 09:29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 

张政发〔200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2005年以来,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要求,由起步、上轨逐步走上了完善、提高、发展的新阶段,在推动工作落实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政务督查工作与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些县(区)和部门对督查工作的认识没有完全到位,还没有形成上下左右贯通、高效协调运转的政务督查工作机制,督查质量、效果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为适应新一届政府开创发展新局面的要求,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目标任务和重大措施顺利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和政府领导既是决策的主体,也是抓督查促落实的主体。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务督查既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也是政府工作抓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对于保证政令畅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提高政府工作的公信度和执行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政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责任十分重大,各县(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督查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明确督查职责,完善督查机制,强化督查手段,提高督查实效,使督查工作在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落实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2007年政务督查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对市政府分解到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提出建议,拿出抓落实的计划、措施和办法,由主管领导挂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7月10日前向市政府上报上半年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年底前上报全年完成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全面掌握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推动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政府承诺十件实事的落实情况。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对十件实事要制定工作计划,靠实工作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人,按规定时限要求,启动并抓好落实。3月底上报启动计划,6月底和9月底分别上报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年底前上报全面完成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采取实地核查的办法,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实事落到实处。

(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各承办单位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面对面协商、现场办理等多种方式,按规定时限办理并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同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政协提案委的沟通联系,组织协调好重点建议提案的现场办理工作,6月中旬对办理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确保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复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凡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涉及的县(区)和部门都必须按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落实情况,完成的上报结果,正在进行的上报进度和下一步打算及完成时限。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全面、准确地报告贯彻落实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五)政府领导批示、批办件的落实情况。对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有关县(区)和部门办理并报告结果的批示件,有关县(区)、部门要作为急件,由主要负责同志阅批并办理。批示件有明确时限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以书面形式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和办理的进展情况。对反映违纪违法问题批示件的查办报告,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督查部门要跟踪督办,必要时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召开协调会议,专门研究督办事宜。

上述5个方面的重点督办事项,各牵头、承办单位上报的情况报告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正式公文报交办部门,报告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得力。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都要依据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和安排部署本县(区)、本部门督查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

三、不断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机制

政务督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大胆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把督查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一)健全督查工作责任制度。凡列入督查事项的重大决策和领导批示件,均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并逐级抓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认真组织落实好交办的督查事项。

(二)建立督查事项核查制度。政府督查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一杠子插到底的方式,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十件实事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实事求是地以《政务督查专报》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完善政务督查通报制度。在坚持政务督查月通报制度的基础上,对各县(区)、各部门目标任务、十件实事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专题通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各县(区)、各部门目标任务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和瞒报、迟报、漏报有关情况的,牵头责任部门或督查部门要及时建议监察部门按照《张掖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切实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政务督查工作机构,高度重视督查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充实督查队伍。市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督查工作,并指定科室和专人承办具体事宜。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经常过问督查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并给予指导。要创造有利条件,让督查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政策,准确把握领导的决策意图和工作思路,行使其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实地核查、奖惩建议等方面的权力,增强督查工作的权威性。要组织督查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深入开展督查理论和实践研究,探索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