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和办事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04 17:06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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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7〕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类请示、报告要符合公文规范,内容短小精悍,简洁明了。请示要坚持一文一事,不得多头主送,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2、凡主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一律按规范的格式印制,县区一式20份,部门一式5份,直送市政府办公室文档科,按程序处理。请示、报告原则上不要直接送给领导个人(领导直接交办或特别紧急的事项除外,但须事后补办登记处理手续)。

3、为保证各类报送材料的质量,所送材料必须经部门(县区政府)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

4、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秩序,县区和部门(单位)向政府领导请示或汇报工作,请事先与政府办分管领导或秘书联系,以便安排,节约时间。

5、为加强联系,做好落实工作,县区和部门制定的会议、接待等工作方案,在呈送市政府领导前,最好请先与办公室分管领导联系审核后再送市政府领导。原则上部门和县区不要直接给市政府领导安排会议和接待工作。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