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07〕7号
各科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追究制度》已经2007年1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促进办公室整体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根据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府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局可参照本制度自行制定相关规定。
二、基本原则
1、责权一致。根据办公室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和科室职责、岗位职责,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安排部署、谁督促落实、谁决定实施责任追究。
2、分级负责。属于分管主任职责权限内的工作事项,有各分管主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属于办公室党组会议或主任会议确定的事项,有牵头负责的办公室领导安排部署并抓好督促落实。
3、程序规范。一般工作事项由办公室相关领导口头安排部署,只督促检查办理结果;重要工作事项既要督查办理过程,又要督查办理结果。相关责任科室或相关责任人对领受的任务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质量要求,抓紧落实,并及时请示汇报。一般工作事项只汇报办理结果;重要工作事项既要汇报办理进度,又要汇报办理结果。
4、公开透明。办公室纪检组组长负责对办公室相关科室或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监督,每月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相关科室或相关责任人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分管主任应该追究其责任而未追究的,办公室纪检组组长可直接对相关科室或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并同时提请办公室党组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三、基本程序
实施责任追究的决定由办公室相关领导做出,具体填写《张掖市人民办公室责任追究书》。
办公室纪检组组长负责对办公室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惩规定
1、一年内被实施责任追究的,第一次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谈话诫勉,年度考核总分中扣20分;第二次在科室检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50分;第三次在职工大会上检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100分,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并待岗。
2、一年内被实施责任追究1次的,年度奖励时,降一等;2次的,降两等;3次的,不奖励。
3、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差错、严重影响办公室形象的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附件: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追究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