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10月13日,副市长周双喜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确定全市基层司法所项目建设相关事宜,市政府办、司法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的负责同志和各县(区)政府分管县(区)长、司法局长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确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在听取市司法局关于国债资金修建基层司法所项目情况的汇报后认为,投入国债资金进行司法所项目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基层政法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2005年,我市利用国债资金新建了12个基层司法所,每所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总投资88.9万元,有效地改善了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2006年,省上下达我市司法所建设项目34个,每所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总投资258.8万元。今年省上对国债资金修建基层司法所的要求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能搞一刀切,建设的规划、设计、标准和规模,都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注意原有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现有资源的集约整合,防止造成资源闲置和浪费”。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区)发改、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房管、司法等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项目建设,发挥好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新建项目选址、建设、监督等工作,解决好以购代建项目的改建装修、办公设施配置和相关手续办理等问题,管好用好国债资金,确保基层司法所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二、会议就基层司法所项目建设的一些具体事宜确定如下:
1、鉴于列入2006年司法所建设计划的乡镇,大部分都有近年来新建的办公用房,从集约整合资源、防止造成资产闲置和浪费、有利于司法所配套建设等方面考虑,能够以购代建的要尽量以购代建,没有条件以购代建的再考虑新建。
2、以购代建的司法所要尽可能选在所在乡镇政府院内或靠近乡镇政府办公场所的位置,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水电暖等基础设施要配套齐全。
3、确定以购代建的司法所,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对选定的房屋进行资产评估后,县(区)司法局与所在乡镇政府签定购房协议。经市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市司法局拨付购房款。
4、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评审后的设计施工,严禁超预算,以防形成新的债务,给基层增加负担。
5、新建或以购代建的司法所,都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严防形成“空壳”。
参加人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