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4-12-04 09:22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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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06〕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解决城市低保人员医疗困难,是今年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办实事”的五件实事之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甘政发〔2006〕9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围绕解决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逐步健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消除医疗保障盲点,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解决城市低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和原则

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是政府组织引导、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社会合作医疗制度。全市从2006年12月1日起全面启动此项工作,到2007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原则是: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全面覆盖、保障适度,公开公正、强化监督。

三、组织管理

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行动态管理,以县(区)为统筹单位组织实施。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局)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经办工作。

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本辖区内参保对象的核定和个人缴费等有关事宜。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卫生、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要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

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所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四、筹资标准

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同时,可接受社会捐助资金。

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其中: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标准予以补助;市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标准予以补助;县(区)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5元标准予以补助;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标准缴费。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一、二类低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民政部门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

各级政府要将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专项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提供资金保证。县(区)政府根据实际可提高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城市低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免缴有关医疗保险卡证工本费。

五、基金使用和管理

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依据用途分为大病(住院)统筹基金、个人门诊帐户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大病(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因大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含女低保人员的生育费用);个人门诊帐户基金按每人每年15元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建立,主要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医疗支出,可以结转下年使用,但不得抵顶下一年个人所缴费用;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大病(住院)统筹基金的超支部分,一般控制在总基金的5%以内。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报销额度和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使城市低保人员都能够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制定符合实际的对象核定、参保登记、卡证管理、基金收缴、就医住院、双向转诊、转外就医、费用报销、定点管理和基金监管等配套管理办法,确保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持续有效运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暂参照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结算办法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实施医疗救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民政局另行制定。

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单独运行、单独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和提取管理费。各县(区)要严格执行《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健全财务监督、行政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制,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六、实施步骤

全面启动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县(区)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全力同步推进各项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2006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 。

一是在12月1日前,各县(区)召开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对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二是采取多种形式,贴近低保人员,广泛宣传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义、政策和措施,使低保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积极主动参加医疗保险。三是12月1日,市、县(区)劳动保障、宣传、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宣传日”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等形式,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要通过宣传动员,做到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制定方案 (2006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 。

各县(区)要抽调专人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核准对象,造册登记。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准确测算,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阶段:参保登记,归集资金 (2006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登记,收缴个人缴纳费用,并根据参保缴费人数,逐级申请省、市、县(区)补助资金。发放《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病历》和家庭帐户基金储蓄卡(折),建立健全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基金和风险基金等帐务,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四阶段:完善制度、规范运行 (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建立起安全有效、方便快捷、全面准确、监督有力的资金管理、审核报销和信息管理系统。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启动,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宣传、财政、卫生、民政、审计、物价、药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的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深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投入,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问题,不断探索符合实际的新机制和新模式,确保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按期启动和顺利运行。同时,确定甘州区、山丹县为全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重点联系县(区),从方案制定到组织实施以及实施的监测和评估进行重点联系,为其他县的工作开展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形成工作合力。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办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这件大事、急事。劳动保障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突出抓好工作人员培训、经办机构建设、制定有关配套政策等重点工作;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和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要尽快筹措补助资金,制定完善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基金的使用监管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低保人员资格认定的管理,与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卫生部门要督促落实医疗机构对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减免政策,要加快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努力降低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成本,让参保人员享受到更多的医疗保障实惠。

(三)强化基金监管。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操作,严格审核,增强透明度,切实管好、用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促使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向低保人员提供适度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保护广大低保人员的利益。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低保人员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资金定期审计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

(四)实行目标管理。市上将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纳入2006年县(区)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建立月通报制度,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县(区)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区)也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任务,严格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各县(区)要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各项报表,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张掖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张掖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栾克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陈 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阎 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钱英文      市财政局局长

      李文军      市卫生局局长

      高志寿      市民政局局长

      樊明礼      市审计局局长

      陈 华(女)      市物价局局长

      廉 铭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