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12-04 09:20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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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06〕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切实加强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市“十一五”规划《纲要》节能目标的全面实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坚持发展与节能同步、开发与节约并重,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按照示范带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形成政府依法推动、市场有效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新局面,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以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十五”末的1.48吨标准煤下降到1.18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20%以上,平均年节能率4%以上,万元生产总值电耗从1367千瓦时下降到1087千瓦时,下降20.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从3.84吨标准煤下降到3.07吨标准煤,年均下降4%(以上三项指标不包括张掖火电厂能耗)。产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和升级,重点用能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万元产值能源消耗量、万元产值电力消耗量、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投入、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及综合利用率等关键能耗考核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1、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在发展和壮大地方工业的同时,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加快旅游、交通、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主要由单纯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向三次产业协同互动和产业优化升级带动转变,充分发挥第三产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立足节约能源推动经济发展。

2、积极调整工业结构。鼓励和支持现有高耗能行业加快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加快发展节能型工业。

3、大力优化用能结构。积极开发清洁能源,充分利用境内丰富的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利用充足的光热资源开发太阳能,利用天然地域优势开发风能,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开发生物质能源。

以上三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科技局、农办配合。

(二)重点节能领域

1、强化工业节能。电力行业要进一步优化区域电网结构,大力实施电网建设和电网、城网改造工程,积极推广采用50万伏及以上的输变电设备和节能配电设施。加强电网管理,减少运营损失,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推进电力生产企业节能,到2010年,张掖火电厂平均每千瓦时供电煤耗由2005年的362克标准煤降到307克标准煤。煤炭开采行业重点抓好新建煤矿设计和先进节能设备的采用,做好项目节能论证。对现有矿区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速高耗能老旧设备更新改造。综合利用煤系地层的共生伴生资源,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矸石和煤化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采矿冶炼行业要大力推广电动和液压内燃无轨采矿设备,推广光电或重介质选矿技术,能耗较高的铁合金冶炼企业要大力推广矿热炉煤气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水泥建材行业要推广普及新型干法生产工艺,推广优质耐火材料、耐磨材料和隔热材料,提高设备热效率。化工行业要引进推广适用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的工业锅炉,加大工业窑炉改造力度,大力推广合成氨生产余热回收和节能技术。(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环保局、电力局配合)

2、推进建筑节能。强制执行有关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能力,确保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达标。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强制推广采用能耗低的空心砖、空心砌块、粉煤灰制品、加气混凝土等节能产品,发展节能型墙体和屋面,重点推广保温墙体,采用合理的窗墙比及建筑体型。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门窗、门窗密封条及热反射保温隔热窗帘等。(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3、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加快公共交通工具和设备更新、改造,逐步实现城市公交车辆柴油化。加快客运车辆更新速度,积极发展节能型客运车辆,加速老旧车辆淘汰,调整车辆构成,增加柴油车、大吨位车运输比重。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组织现代化管理,制定运行油耗规定和载货限额,提高车辆实载率和能源利用率。建立高效、有序和协调发展的运输市场,推广汽车综合节能技术,加强公路客货运站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公路客、货运站体系及客货运信息中心。(市交通局牵头,市交警支队配合)

4、提高城市锅炉节能。推进城区内工业企业以及全市化工、造纸、食品加工等行业中能耗较高、污染严重的工业锅炉的更新改造工作,重点推广粉煤燃烧、循环流化床、辅机系统等节能先进技术,到“十一五”末,力争使60%运行效率低的中小型锅炉完成改造,提高中小型锅炉运行效率8-10个百分点。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加快市区内分散采暖锅炉拆并,推行区域小联片和城市集中供暖技术,到“十一五”末,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0%,集中供热面积达到380万平方米。积极鼓励集中供热工程实行热电联产,提高能源利用率。对集中供热范围区域外的采暖锅炉,要在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容量锅炉、常压锅炉的同时,对确需保留或建设的锅炉,积极推进锅炉安装节煤、预热装置和脱硫除尘设施,达到节能和环保目的。(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质监局配合)

5、抓好农村节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清洁无污染的环保节能技术,广泛推广省柴节煤灶、秸秆气化、太阳能采暖房建设、沼气利用等节能新技术,鼓励农民对现有农机具、住房进行节能改造,积极倡导节能环保型生态家园建设,实现种植业、养殖业、能源利用的有机结合。在川区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以沼气池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实施集约化养殖能源生态环境工程;在边远山区、农牧区等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乡村以太阳灶、风力发电和省柴节煤灶(炕)等建设为主。力争到2010年,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实现整县、整乡镇、整村推进生态家园建设目标,全市农村30%以上农户使用沼气能源和清洁能源,边远山区农牧村40%以上农户使用新型能源。(市农办牵头,市农业局、科技局、电力局配合)

6、推动政府机构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建设节能型机关。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用水计量监测和考核,大力普及节水型设备,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稳步推进公务车改革,逐步压缩公务车辆规模,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不断降低燃油消耗和浪费,发挥政府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在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7、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抓紧制定建筑供热采暖按热量收费的有关政策,加强供热计量,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培育有利于节能的供热市场。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市商务局牵头,市建设局、旅游局、电力局、质监局配合)

8、推广绿色照明节能。在主要街道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及节电器,建设节能灯亮丽工程示范街;选择部分街区、草坪、广告牌等进行新型照明方式的示范试点。开展居民使用高效照明灯具推广活动。(市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园林局配合)

(三)建设节能支撑体系

1、加快节能科技发展。从提高效率、可再生资源利用、循环经济以及新型能源开发利用四个方面开展科技公关,积极鼓励和支持现有高能耗企业引进、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工艺、节能设备、节能材料进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进行节能型产品研制开发。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引导企业之间利用资源互补加强合作,回收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渣、废气,实现循环利用。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模式,大力推广市内外企业发展清洁生产的典型经验,对一些重点污染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

2、加强节能监测服务体系建设。要按照节能检测规范和能效标准的要求,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与监测能力建设,更新改造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加强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为企业提供节能技术信息咨询、节能审计诊断、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服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通过机制创新促进节能工作。

3、实施促进节能的激励政策。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促进结构调整。对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落实产品质量免检制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连续5年内从该设备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中进行抵扣。

4、完善统计考核体系。充实必要的统计人员,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各县(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加强能源基础管理,做好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工作,每年发布一次能源消耗公告。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纳入县(区)、部门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将能源节约目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落实节能工作问责制。

5、建立节能奖励机制。各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对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政府每年要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要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对本县(区)的节能工作负总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内节能工作的实施与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意见》下发后一个月内提出本县(区)、本行业节能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在本《意见》下发一个月内提出本企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由市经委汇总报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召集人的全市节能降耗联席会议制度,市经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办、商务局、国资办、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环保局、统计局、法制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电力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研究全市节能降耗的重要事项,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节能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向市政府报告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

2、强化节能监管。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市经委和各县(区)政府要与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加强考核。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引进和研发。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力调度管理,优化企业用电方案,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推进能效电厂建设,提高电能使用效率。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基础工作,将节能降耗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加大节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共设施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对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煤以上的45户重点用能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严格执行合理用能专题审查制度。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投入,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重点行业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以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本行业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的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的支持,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节能资金投入。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加大节能工作投入,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应有一定经费专门用于节能技术改造;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

4、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区)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每年度的节能宣传周和节能宣传月活动,大力普及节能知识和节能方法,推广节能经验。在各级政府机关开展争创“节能型政府”和“节能型机关”活动,对办公耗材、耗能实施限额管理,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做起,使节能成为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在企业提倡和鼓励职工进行节能技术革新,开展争当“节能标兵”活动;在街道社区设立节能宣传栏,宣传一些方便实用的节能技巧,引导广大居民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在学校实施“节能教育进课堂”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节能知识竞赛,提高青少年的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在农村大力推广新型能源,向广大农牧民普及节能知识,推广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

5、健全完善节能管理队伍。各县(区)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要在整合现有相关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市节能中心,开展政策研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