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06〕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张掖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陈 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江 市交通局局长
张国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志伟 市交通局副局长、运管处处长
保正志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纠风办主任
陈进献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星旺 市建设局副局长
傅万珍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吉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廖道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国民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杨永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长吉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各县(区)严格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强化对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权有偿转让、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打击非法运营等专项整治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有关日常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会同市交通局向省建设厅汇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参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监管工作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重侵害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指导各地适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执行国家制定出租汽车燃油补贴标准,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督促并实施各县(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督促各县(区)重点打击无牌无证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取缔机动三轮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打击抢盗出租汽车、抢劫司机财物、非法营运黑恶势力;指导各县(区)规范交通管理执法,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用工行为,督促出租汽车企业与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缴纳员工社会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市工商局依法组织对出租汽车行业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登记与监管,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出租汽车计价器等设施设备的使用进行规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全方位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王志伟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处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部门问题,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局。
联系电话:0936—8213095、8213952。
二○○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