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06〕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等9部门提出的《张掖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张掖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发改委、国资办、经委、监察局、
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供电公司 2006年6月28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确保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抓紧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环境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整治饮用水源的污染问题。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重点检查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对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单位逐一核查,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污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垃圾处理场、畜禽养殖场。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排查和治理,严肃查处危害群众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
(二)集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继续开展污染隐患排查,重点是饮用水源地、人口密集区和黑河流域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企业,对存在污染隐患的进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改,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依法关停取缔。制定和完善市、县(区)政府和污染隐患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机制,落实应急措施,解决应急装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努力提高控制和处置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将环境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
(三)集中整治落后生产工艺企业。继续开展以造纸、铁合金、冶炼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核查,严格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坚决关停取缔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污染企业,落实关停取缔措施,对未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集中整治重点区域和流域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甘州区、山丹县的大气污染问题和黑河、山丹河流域的水污染问题,对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按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重点清查造纸(含再生纸)企业的达标排放及“15小”关停取缔情况。对超标排污、治理设施擅自停运、运转不正常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五)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检查力度,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化工、冶炼、造纸、酿造、公路等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解决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坚决纠正建设项目未审批先建设、不审批也建设的问题,坚决遏制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
(六)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化工、冶炼、造纸、酿造、废旧物资加工等行业和企业的集中排污问题。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工业园区内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污的,责令恢复正常使用,限期达标排放;对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一律淘汰;对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立即停产整改;对未按规定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污染源,以及未按照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污、弄虚作假、屡查屡犯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依法从严处罚,同时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依法关闭。
三、进度安排
环保专项行动从6月开始,11月底结束,历时6个月,分四个阶段(自查自纠、整改、检查、总结提高)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
各县(区)制定环保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台帐。对本辖区内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出整治措施并下达停建、停产和限期治理决定,筛选确定挂牌督办单位。
(二)整改阶段(7月—9月中旬)
各县(区)要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 按照提出的整改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和落实,督促企业治理污染,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将检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三)检查阶段(9月下旬—10月中旬)
各县(区)对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对县(区)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和督办。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下旬—11月底)
各县(区)总结专项检查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具体措施,切实加以落实,严防污染反弹,并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今后的经常性工作进行管理,按时上报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主要措施
(一)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
为了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由环保、监察、工商、经委、发改、安监、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电力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组织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的检查和考核验收。
各县(区)也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二)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刑事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会同司法部门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由市环保局负责,会同经委等部门继续加强对市域内省、市属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检查,力促达标排放。
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按隶属关系落实省、市、县(区)三级挂牌督办企业的督办任务,对已经被县(区)政府责令关停、取缔的企业,严格落实关停取缔措施,对已经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严格检查和落实,确保治理目标的实现。
由市发改委负责,会同环保、建设、经委等部门,严格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布局、重点项目建设中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和重点环保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制定污染治理的相关经济政策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规划。优先把新型环保产业列入项目计划,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我市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植。
由市经委负责,会同环保、国资部门对我市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进行调查,并制定淘汰计划,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由市工商局负责,对已被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和我市清查出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由市监察局负责,对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对存在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行政责任追究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由市司法局负责,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法制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由市安监局负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
由市公安局负责,会同交通、环保部门,划定城区机动车辆禁止行驶和禁止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严格管理。并会同文化、工商、环保部门开展城市社会生活噪声的集中整治。
由市卫生局负责,会同环保部门,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处理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避免医疗废物处置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通过非法渠道流入社会,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由张掖供电公司负责,按照环保专项行动中政府的有关决定,对关闭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断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张掖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及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好“金张掖环保世纪行”宣传报道工作,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并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实行案件移送制度,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要及时登记移送。
(三)突出重点,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
各县(区)要确定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要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对违法情节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对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不放过,对责任者没有处理到位的不放过,对该移送有关主管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挂牌督办案件督察督办,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畅通渠道,加强舆论监督
各县(区)要制定环保专项行动宣传计划,定时通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案件查处情况,组织新闻媒体报道、披露重点工作进展和环境违法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确保12369环保热线的畅通,加强举报受理,完善公众监督机制。
(五)落实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制度,对未进行或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验收“三同时”的项目,发改、经贸部门不办理可行性报告审批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办理用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工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给供电指标,从源头上防治新污染源产生。对违反规定审批项目或发放有关证照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据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计划和措施,明确整治目标、重点和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确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到位、目标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对列入省、市、县(区)三级政府签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
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区)要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定期上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周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旬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同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并按期报送阶段工作情况报告。特别是挂牌督办问题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立案和结案情况要及时上报。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将作为考核验收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依据。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
张掖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 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丁荣善 市环保局局长
张国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小兵 市发改委副主任
孟景文 市国资办主任
王东杰 市经委副主任
陈进献 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万德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万智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生坤 市安监局副局长
郭自胜 市环保局副局长
荣志强 张掖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自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